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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同性恋文化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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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少数群的偏见与误解常常体现在日常语言中。比如在骄傲月反问“这有什么可骄傲的?”在回溯历史是质疑“中国古代没人歧视同性恋,你在家搞不就好了吗,为什么要这么张扬?”等等。

2018年LoveMatters曾与留美博士、同人文学作者“大师姊”做过一次名为《我愿吻你,不问性别》的直播,以下是文字部分的汇编,讲稿非常精彩,虽然很长,值得一读。

对”骄傲”一词的反感


在一些文化中,人们对“骄傲”这个词有反感。从小被教育不可“尾巴翘起来”,一旦表现出骄傲就会受到责骂或打压。长大后看到有人说自己感到骄傲、要张扬,也会下意识想要压制这种情绪。有人认为异性恋群体还没资格骄傲,同性恋群体就更没资格了。

异性恋群体的不解

我发现很多异性恋朋友对骄傲游行表示不解。他们见到群众通过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等张扬方式陈述身份和诉求,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

同时,性少数群体主张”爱无对错”、”性取向天生无法改变”等观点虽被普遍认可但仍有待更多科学证实,至少这是一种简单有力的陈述,因此经常被使用。从人权主义角度来说,我为天生形象而骄傲,因为人人生而平等,我的爱与你的爱平等无误。

“不问不说”政策

中文社会当前的主流观点有点像美国军队过去的”不问不说”(Do not ask, do not tell)政策:不公开的同性恋身份可以被容忍,但一经公开就可能被开除。这既不鼓励也不禁止,给人一种”最好别让我看见”的感觉。

电影《断背山》的导演李安曾说中国是同性恋最宽容的社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现在有两个概念上的差别,一个叫sexuality neutral(对性中立),一个叫sexuality blind(对性置若罔闻),主流简体中文社会有点像是blind(盲目的、置若罔闻的),也就是说,这个东西没有被充分讨论过,大家也不想看见,讨论起来也觉得不舒服,所以最好是不要让我看见,假装不存在就行了。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所以它谈不上说是一个对同性恋特别包容的一个社会。同性恋或者性少数在很多地方都是在小范围内被歧视被排斥,严重的甚至有一些迫害。

所以我就想从历史上给大家梳理一下,为什么说6月是一个骄傲月,为什么说人们确实值得骄傲?

乌托邦幻想

有人幻想古代对同性恋更加友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歧视,古希腊是同性恋的天堂。

我最想解释的是,这种乌托邦在前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

很多人认为,你们越是搞身份政治,越会受到歧视。古代并没有歧视同性恋,比如龙阳之好、分桃之爱等风俗,古希腊把男性之爱视为最高级爱情。原始社会似乎很包容性少数群体,难道不比现在的”噪音政治”好吗?

文本权威性的问题

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对古代的了解完全来自文本记载。文本记录了拥有话语权者的观点,由于长期性别不平等,留存下来的永远是主体(男性)对客体(女性和男性)的评论,即1(主动方)对0(被动方)的评论。

文本它其实是一个话语权的具体具象化,所以说谁有权留下文本,就是有话语权的那些人。

所以,在古代前现代时期,真正自由的是主动方,即插入方、观赏方,而不是整个同性恋群体。被动方往往是年轻人,完全处于为之侍奉的地位,自身是否为同性恋并不重要,他们并没有与性主体平等相爱的地位。

古希腊情况

同时我们要分类讨论,来说说大家感觉同性恋权益最高的古希腊。很多人对古希腊的男同之爱理解是来自于柏拉图的《会饮篇》。柏拉图的《会饮篇》其中有一个特别有名的一个比喻,远古时代,人有三种,男人、女人、阴阳人。你要找伴侣,要找自己的另一半。这三种人被劈成两半之后,被劈成两半的男性就会变成男同性恋,被劈成两半的女性就会变成女同性恋,被劈成两半的阴阳人就会变成异性恋。

不管他陈述是怎么样的,他至少给我一种感觉,好像爱情应该是地位平等的,因为你的左半边应该跟你的右半边是平等的。它其中写到的苏格拉底和他的一个爱人之间的一个故事,也是年轻人追求苏格拉底而很难追到的那种感觉。所以说就是说被用来作为很多同性恋也好,或者说异性恋也好,对古希腊的男同之间的恋爱情况的一个想象。

但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现实的描述,它只是一个理想的描述,恰恰这个故事是对当时的社会现实的一个回应。因为当时的情况完全是年长的男子追求年轻的男子,年长的男子教授年轻的男性,给他们道德、伦理、政治还有各方面知识方面的教育。年轻的男性有一个具体的年龄的范围是12岁到17岁。12岁以下,他们也是鄙视的,但是不禁止。17岁以上,就是说你如果成年人之间的男性之爱,他们也是不鼓励的。所以说是12岁到17岁这样一个在学习中的一个年轻男性,他们为了报答年长男性对他们的这种教化,他们用自己的美貌和身体年轻的肉体来作为报偿。

你去看当时的社会规则,其实他对于12岁到17岁的这些少年是有很明确的一个社会规范的,它不让他们很快接受年长者的追求。追求者叫做lover,被追求者是beloved,一个是追求的,一个是被动的。虽然也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受侵害,但也有点像现在的荡妇羞辱,如果你很快就接受一个年长的男性的追求的话,他们也会说你是像现在说的easy girl一样,如果你长时间拒绝他的话,也是会被社会鄙视的。

所以说其实当时如果你是少年,你是0、是被插入方、是被欣赏肉体和美貌的人,你的选择余地是不多的。也是因为古希腊只有男性公民才有投票权,有政治参与权的一个城邦,女性地位很低,跟奴隶差不多,所以他们有一种说法,就是说,妓女满足我的肉体需求,情人照顾我的需求,我的妻子为我生儿育女,照顾家务。

就是说在这个前提下,男性无法跟他们的女性伴侣进行任何灵魂上的而精神上的交流,他们只能跟其他的男性才会产生那种比较精神的感情。在这种情况下面才出现了这样一个像是当代式的一种关系,而这种关系里面其实两者的地位是非常不对等的。而柏拉图的《会饮篇》又是大大美化了当时的这种现状,古罗马继承了这种男风,但是又把其中的不平等性又更加更加强化了。古罗马最开始把同性恋认为是一种罪,认为是古希腊对他们的洗脑和侵害,后来慢慢接受了之后,完全是把它当做是一个主人和奴隶之间的性欲的满足,这和玩弄小官很相似了。说到底,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一个程度上的差别。

中国古代情况

东方的情况也是这样。比如说大家都知道二桃杀三士的齐景公,他长得非常漂亮,像女性一样容貌姣美。曾经有一次有一个低级官员盯着他,就是痴痴地观看,他问他,你为什么对着我这样看?他说因为觉得你很好看,他很生气,他就想把这个人杀掉。后来晏子就阻止了他。

其实在古代,分桃也好,龙阳也好,这些君主或者说性主体,他们全是上位者,他们其实是很清楚自己不愿意被当作一个性客体来加以欣赏、来被追求的。他很明确地意识到其中有一个权力压迫的成分在。

像我们所熟悉的龙阳之好,我们都说龙阳君很聪明,因为他是魏王的男宠,他很好看,所以魏王很喜欢他。他后来又用了一个钓鱼的比喻来说,你不要有了新人就忘了旧人,魏王很感动。如果有人再敢给他进献新的美男,他就直接把那个人杀了,所以就是说这是一个像是霸道宠总裁宠爱小妾的那种感觉。

我们在这个故事里面可以看到龙阳君很聪明,但是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到他在关系中没有任何谈判能力,他除了靠一些文学上面的修辞,还有什么来试图感动权力的上位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说这种是对同性恋很好的一个时代吗?作为一个有权有势的1当然是。但是作为一个光有美貌,或者说连美貌没都没有的0,你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选择余地,你不管是同性恋也好,异性恋也好,只要你无权无势,别人想怎么搞你就怎么搞你。

所以说其实很多人所幻想的古代、前运动时代其实是非常有问题的时候。北宋的时候也是这样,在《清异录》里面就已经曾经写过说,那个时候卖淫非常的普遍:“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就是说,有一万户人家都是出卖色相的,“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是说男性卖淫就跟女的一样坦然,也被看成是一种风气的变化。

另外一个记载当中曾经说过,说“至今京师与郡邑间,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旧未尝正名禁止。致和(徽宗年号)间始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就是说有一些没有道德的男子,就是用卖身来换取衣食,以前没有明令禁止,但是如果被发现的话,要打一百下,来举报的人赏钱50贯。所以说这种卖淫的行为的繁荣,不能说明性的自由度变高了,只能说当时的贫富差异很严重,底层人民所谋生的渠道不多,只能通过卖身来养活自己。至于这些卖身的男性里面到底是同性恋还是不同不是同性恋,没有人知道也根本不重要,没有人在意他们的想法,所以说这样一个时代,完全谈不上是一个对同性恋友好的时代。

还有一个很有名的人,郑板桥,他曾经说自己“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就是说我喜欢搞小官。他曾经说人用刑不一定要打屁股,小男孩的屁股这么好看,“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他并不是说不要打这些人,他只是说有很多地方可以打,为什么要打最美的这部分器官。所以说,哪怕是他喜欢的这些小官,在他眼里也只是一个器官,就是一个漂亮的臀部的载体,他说可以不用打屁股,改为打背。他绝对不是作为一个很仁慈的长者说因为我喜欢男生,我要怎么改善他们的权益,而是说屁股是这些男孩子身上最宝贵的器官,不要给我打烂了,别的地方随便怎么都行。所以当我们说古代是一个同性恋很自由的时代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其实说的是那些社会经济地位比较高的那些主动者的自由非常高,但是剩下的人,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没有太多的余地和自由。

和江浙小官卖淫的男风相对比,福建有一种契兄弟。这个也是经常被拿出来黑的,因为福建这个地方就是自古有溺杀女婴的习惯,自古以来性别比失调。性别比失调之后——不知道是不是有因果关系——但是确实有一个现象叫契兄弟、契父子,“闽中契弟,习尚成俗”“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他们没有很大的阶层差,很多是一个互助式的、相对平等的、类似于婚姻关系一样的一种长期的社会关系。他们还有一个仪式,之后还会有一个互助,就是说互相帮忙、娶妻生子。他们对妻子的看法和古希腊人是一样的,认为妻子就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虽然说他们之间互相之间的同居的关系比较固定、比较稳定,而且也相对比较平等,没有那么大的那种阶层差,不是一个“玩玩”的状态,但是这个现象是建立在无数女婴被溺死的前提下面,所以总得来说也挺糟糕的。

但是它还有不同的。我们光从同性恋权益上面来说,它像一个尺度一样,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社群,有不同的形式。所以说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社会里面,因为女性没有地位,女性不参加社会劳动,女性也不受教育,所以和男性能够产生的深层次精神交流的就是男性,那个时候其实友情和爱情的界限是很模糊的,有很多同性性行为,但是不代表他们之间就是爱情,也不代表他们会进入婚姻。

所以我就联想到一个现代的现象,很多腐女对男性男同性恋的题材有兴趣有爱好,有人会很嫌弃她们的恋爱脑,她们会把影视作品里面的男性之间的这种感情全部看作是他们在谈恋爱的一个证据。比如说神夏里面华生和福尔摩斯的友情,她们都可以理解为恋爱,其实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前现代的时代就是这样的,就是说婚姻和爱情是分开的、而爱情和友谊是混在一起的。友谊和爱情的区别,其实并不是像现代我们所认为的那么清晰,把这两者混为一谈的现象是曾经存在过的。

她们这种想法会使很多直男和同性恋的男生恼怒,因为她们好像模糊了这两者的界限。这是有原因的,我之后会再说。但是我现在想说,其实这个东西它不是那么十恶不赦,它是有一个社会依据的,但是她们自己不一定知道这个依据。大家的脑子都这么混乱,不是说是腐女所有。以前曾经有一段时间就是这样混乱的。

这个时期的特征就是,在两性关系当中带有的阶级压迫性,日常亲密行为,包括友情,很亲密的友情和性行为,是界限很模糊的。这种情况下,同性恋这个群体是不可见的,古希腊也好,中国也好。像中国的社会所谓“好男风”只是一个闲暇的一个癖好,就像喜欢钓鱼一样,它不是一个跟身份有联系行为,也不是跟他的社会组成形式有关系的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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