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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N号房”式性胁迫,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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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N号房”式性胁迫,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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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韩国骇人听闻的“N号房”事件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中。


“N号房”的运营者们以盗取受害者私人信息为手段,对其进行持续的骚扰与恐吓,从而操纵受害女性拍摄残酷、猎奇的性剥削影像,在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上秘密传播并从中牟利。


更令人震惊的是,受害女性中不乏未成年少女。


“N号房”并不仅仅是一场变态们的网络狂欢,其中存在着的性胁迫、色情报复、数字性犯罪(Digital Sexual Crime)等行为,隐秘而广泛地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前任的裸照威胁、裸dai、私人信息曝光威胁下的性胁迫、网络色情报复…… 这些关于性的剥削行为并不鲜见。施害方往往利用受害者对“性”的羞耻感和恐慌心理达成目的。


那么,当我们的照片、视频被恶意曝光,遭遇性胁迫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这不是你的错

 

这里用詹妮弗·劳伦斯遭遇类似事件时,说的一句话送给同样遇到困境的你:

 

我不知道我有什么好道歉的,因为这不是什么性丑闻,而是一桩性犯罪。
 

是的,这是性犯罪。所以,如果你的照片、视频被恶意曝光到了网上,请一定明白:这并不代表你做错了什么,这一切都是ta的错,不要自责,这时候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将这件事妥善处理。

 

二、采取法律手段

 

无论是任何人这么做,你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中国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甚至网络管理相关法律都对色情报复的行为有所规范。受害人可以通过要求删帖、封号等相关措施防止其广泛传播,同时可以报警要求对施暴者依法进行处理

 

谷歌、脸书、推特等社交平台近几年都推出了反对色情报复的机制,用户可以要求系统删除相关内容。微信、微博的举报按钮也有相似的功能

 

三、保留证据

 

当你的隐私被公之于众,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尝试把它们删掉。在这么做之前,请务必先保存聊天记录,把ta威胁你的话,对你的骚扰都记录下来。如果是电话,可以尝试录音保留证据。

 

同时,截图留下发布者ID、发布时间、平台等信息。如果有发布者的IP地址,那就更好了。

 

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证据越多越好。如果有可能,对已经获得的证据进行公证,这样证据的法律效力会更高。
 

如果这样的威胁还伴随着勒索,那就是罪上加罪,对方勒索言论的相关证据的保留,是非常必要的。

 

四、别害怕,我们都在

 

不要因害怕而一味屈从于对方的威胁和无理要求,因为你没有错。而且,如果不采取措施,对方可能会持续进行这种伤害和勒索。

 

另外,要记住的是,你并不孤单,你可以向信任的家人、朋友寻求帮助,可以找到律师帮你处理法律层面的问题,也可以找到心理咨询师来帮助你应对心理上的压力和负面情绪。

 

无论如何,尽量积极地处理这件事,你没有错,千万不要因此伤害自己

 

同时,如果我们的朋友遭遇了类似的事情,我们的理解与关怀对ta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我们身边的人遭遇性骚扰、性胁迫,我们该如何帮助他们呢?戳我们的访谈视频,听听大家的意见吧!

 

最后,再次强调!当你的私人照片、视频被恶意曝光,面临性骚扰、性胁迫时,请一定保留证据,在第一时间采取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你并不孤单,你身边亲近的人、心理咨询师、律师能够给予你不同层面的帮助,你不需独自承受这一切,你并没有被放弃!

 

参考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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