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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倡导:终止残割女性生殖器,赋予女性自主权

    联合国倡导:终止残割女性生殖器,赋予女性自主权

    Warning: This article contains details some may find distressing

    警告: 本文包含的细节可能会让某些人感到痛苦

    每年的今日(2月6日)是残割女性生殖器零容忍国际日联合国妇女署发布微博,呼吁#终止残割女性生殖器#。2024年的主题“她的声音,她的未来”,这个口号强调了投资于幸存者领导的运动的重要性,消除这一有害习俗对实现性别平等、女性健康权益至关重要。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和全球合作伙伴正在加强努力,通过教育、法律改革和社会觉醒,以确保女性和女童的身体完整和尊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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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可能觉得,切割女性生殖器的事情离我们很远,只有在最不发达、最保守的地区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2024年2月16日的一则新闻,报道了一个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刑事判决,一名居住在英国的妇女,因将一名三岁的英国儿童带到肯尼亚进行女性生殖器切割(FGM)而被判入狱。

    女性割礼是一种陋习,于女童幼年时进行,目的是割除一部分性器官,以免除其性快感,女性割礼的另一目的是确保女孩在结婚前仍是处女,即使结婚后也会对丈夫忠贞。 始于古埃及法老时代,非洲仍然存在。

    妇女署呼吁

    妇女署提到,残割女性生殖器包括出于非医疗原因改变或伤害女性生殖器的所有做法,是国际公认的侵犯女童和妇女、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的行为。这是一种令人发指的侵犯人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健康和尊严,并且限制了她们行使权利、发挥能力的机会。

    据估计,全球曾受这种有害习俗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有2亿人之多。每年有近400万名女童处于危险之中。

    要消除女性生殖器残割,需要采取系统性的努力,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性别平等并加强性教育,关注受害妇女和女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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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紧急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关于到2030年消除残割女性生殖器做法的具体目标。我们还需要扩大幸存者的声音,支持她们努力在身体自主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生活。

    联合国秘书长 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2012年,大会将2月6日设为残割女性生殖器零容忍国际日,旨在扩大和指导消除残割女性生殖器做法的努力。

    十多年来,人口基金-儿基会联合方案一直支为遭受女性生殖器残割的幸存者提供支持,优先投资这些幸存者领导的倡议,而这些倡议的重点是增强女性权能和自主性,扩大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


    要实现到2030年消除女性生殖器残割这一共同目标,就迫切需要我们作出更具针对性、更协调、更持续、更一致的努力。每一个幸存者的声音都是对采取行动的呼唤,他们在重获新生的过程中所做的每一个选择都将推动全球终结残割女性生殖器这一有害习俗。

    联合国行动

    虽然残割女性生殖器的做法已经存在了1000多年,但如果把集体行动加速十倍,我们依然可以在一代人的时间里终止这一做法。因此,联合国遵循可持续发展目标5的精神,力争到2030年彻底消除残割女性生殖器

    2008年以来,联合国人口基金携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带头发起了最大规模的加速废除女性生殖器切割行为的国际性方案。目前这项方案集中在非洲17个国家施行,并同时支持区域和国际性的相关倡议。

    多年来,这一伙伴关系取得了重大成果。截至去年,联合方案为11000多个组织提供了支持,其中83%是与联盟和幸存者领导的运动进行合作的基层组织,这些组织倡导改变政策、法律、以及社会和性别规范。(来源:2022年残割女性生殖器年度报告

    幸存者的声音

    以下领导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运动的妇女的故事,最初发表于 Medium.com/@UN_Women 网站。

    同类中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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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rity Soinato Oiyie. Photo: UN Women/Ryan Brown

    奥伊耶(Purity Soinato Oiyie)自信地站在高处,她头顶上戴着一个传统的马赛族珠饰,珠饰项链上写着“停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她是社区的领导者,也是妇女权利的倡导者,她一路走来,可谓历尽艰辛。

    “我只有 10 或 11 岁时,父亲决定给我行割礼。我将成为一位 70 岁老人的第五任妻子。我和班主任老师说了这件事之后,她通知了警察局长。”她回忆说:”就在割礼前两个小时,警察来把我带走了。”

    奥伊耶是村里第一个对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说不的女孩。

    在随后的八年里,奥伊耶住在肯尼亚纳罗克的一个救助中心,远离一切熟悉的事物。 “对我来说,最艰难的事情就是离开家,离开家人。我无法入睡……半夜醒来,我会想,我是否应该回去接受女性生殖器切割?”

    对于奥伊耶和成千上万有类似经历的女孩来说,她的出走影响了她的家庭关系,而后果也沉重地压在了她的肩上。 “我父亲开始在家里打我母亲,责怪她让我逃走。但我母亲不想让我回去接受割礼。我留在了救助中心,完成了学业。”

    完成学业是奥伊耶人生旅途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这让她能够确定自己的道路。如今,奥伊耶与一个反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委员会合作,帮助当地村庄提高人们对这种传统习俗有害后果的认识。她说: “很难说服人们停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因为这是一种文化习俗。我去学校与女孩和老师交谈,用我们的语言与当地人交谈。我给他们看切割女性生殖器的视频,让他们了解这种做法的影响,并告诉他们教育的重要性”,她还补充说, “他们看到一个受过教育的马赛族女孩会很惊讶”。

    奥伊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感到自豪,她的工作是让女孩和父母有能力摒弃这种有害的习俗,同时她也在推动社区进行更深层次的变革。她深知情况的复杂性,她解释说: “……我们需要的是女童的免费教育。马赛人是牧民,许多父母没钱送女孩上学。”

    奥伊耶梦想为村里的女孩建立一所免费学校,她强调了包容已婚少女和母亲的重要性。 “作为女性,我们理应享有这项权利,这是我们的权利。”

    点击此处阅读奥伊耶的采访全文。

    相关文件与出版物

    相关网站

    通过各种报告、文件与真实的故事,LoveMatters 认为身体的摧残和思想的阉割都让人无法容忍。

    关键词:残割女性生殖器,联合国妇女署,零容忍,国际日,性别平等,幸存者领导运动,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消除有害习俗,女性健康权,身体完整权,性教育,法律改革,社会觉醒,女童保护,人权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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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骚扰的普遍困境: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与如何应对的自救技巧

    性骚扰的普遍困境: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与如何应对的自救技巧

    没有刺耳的口水战,也没有画地为牢的性别战争。除了“优酷人文”制作的片头有点长之外,这个节目的第一集《这就叫性骚扰》(优酷Youtube)算一个很不错的起点。

    导读:这篇文章是对优酷综艺出品的脱口秀节目《第一人称复数》首期《这就叫性骚扰》的内容精要总结。文章系统梳理了节目中对性骚扰的定义、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以及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关系等多个方面的探讨。分析了性骚扰的普遍性与严重性,以及目前中国性骚扰受害者在报案、取证、立案、诉讼各方面存在的困难。文章还提出了遭遇性骚扰时的自救技巧,以及可能面临的被诬告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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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当主持人的周轶君以发起人和倾听者的名义开设了《第一人称复数》这档人文节目,而她在评论区还有另一个身份——“女版窦文涛”。

    对于这个称呼不知道她是否接受,至少我看到的时候皱起了眉头,因为窦文涛在节目上公开调侃女性多年,而周女士想必不会反过来对窦先生开各种“无伤大雅”的玩笑吧。

    第一集的飞行嘉宾吕孝权律师自2008年就加入了当时的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一直从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近15年。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和他有过合作,去年在一个直播活动中探讨过“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问题。

    另一位嘉宾侯志明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顾问,你现在读到的PRO版的前身 LoveMatters 在2015年至2019年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历史文章中都会提及红枫中心和它们机构的援助联系方式。

    今年在上海书展上看到了中国政法大学陈碧副教授的新书《正义的回响》,年轻人熟知的罗翔老师为其写序《一滴水如何如何能够不干涸》,其中提到陈碧是罗翔读书会的发起人,甚至被罗翔认为是他写作的引路人。她也是节目的嘉宾之一。

    可以看出这一期的智力配置还是非常高的,整体聊天的气场也同样充满温和、理性与专业的态度。

    每一个女性都遭受过性骚扰

    节目正式开场,周轶君抛出了一个互联网观点:“几乎每一个女性在成长过程中都遭遇过性骚扰”。所有嘉宾都表示赞同,可以看出性骚扰真的是一个非常普遍问题。

    侯志明甚至提到红枫作为一个女性援助热线,也会收到一定比例的男性打来的性骚扰电话。

    伴随生硬的优酷自制剧植入,四人进一步列举了多种日常生活中的场景,印象里大家提到过胸部与臀部遭受抚摸、层层递进的语言性暗示、恶意的生殖器暴露等,这些场景都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除了谈话中提到的具体案例,我认为的性骚扰的行为还包括:

    语言骚扰:针对具体个人的不适当的性笑话、性暗示、对个人外貌或身体与性相关的恶评,或是对性生活的不适当询问。还包括在公共场合、工作与学习场所,以及在社交媒体评论区和聊天软件中一对一发出的引起反感的不当信息。

    非言语性骚扰:包括不适当的身体接触,如触摸、抚摸、拍打或靠近;也可以是通过挑逗的眼神、吹口哨、耳语、壁咚鼻息或不雅手势传达令人反感的性暗示。

    视觉性骚扰:这可能包括展示不适当的图片、视频、画作或者物品,或者是发送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的邮件或短信,刻意暴露隐私部位或强迫他人观看色情内容等。

    除了节目中也有提到的这些显性形式之外性骚扰还有一些更隐蔽、细微的场景中体现:

    • 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 职场上利用职权作要胁,例如上司要求下属与自己交往,否则会影响其升职加薪;
      • 学校里:利用学业要胁,比如老师要求与学生独处或强迫约会、陪聊等,否则会影响成绩评分等;
      • 长辈或上级:以“关心”为名的身体接触,比如在公司聚会时,老板频繁拥抱某位同事表示“鼓励”,遭致反感;
      • 明星与偶像:利用粉丝或仰慕者对其才艺或声望的钦佩之情进行骚扰。
    • 以通常性事务掩盖
      • 开玩笑:同辈、同事或同学,以开玩笑为掩饰,表面看是无心之举,但话语或行为涉及性话题或针对对方的身材容貌进行调侃,明显让对方不适;
      • 不小心:故意犯借,机身体接触,在集体活动例如举办运动会时、聚餐时或团建活动时,总是多次以犯规或意外为契机,“不小心”触碰他人的身体,不对此表示歉意还以此为乐,引起不适;
      • 送礼物:赠送性暗示礼物,比如与自己没有亲密关系的人,刻意选择在生日或节日赠送情趣内衣或安全套等产品,或者持续寄送写满自我意淫话语的明信片与求爱信而遭致反感。
    • 直接但不接触的骚扰
      • 监视与跟踪:比方说,在被骚扰人的工作与生活场景周边闲逛盯梢,跟踪尾随,甚至偷拍照片。
      • 性的揶揄与幻想:如,刻意描述与评价对方的性生活遭致反感,或在谈论自己的性经历或性幻想时,将具体的无关第三方纳入“故事情节”当中炫耀或评价,引起不适。

    现实中,许多年幼女性在成年或成熟之后,回忆起来才会意识到,自己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这是一个需要成长和觉醒的过程。

    调情和性骚扰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吕律师提到,法律上认定性骚扰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违背意愿(强调行为发生时对象表现出反对)、与性相关(行为本质与性要求、性暗示或性别有关)、个体抗拒(针对受害者让其感到被冒犯或不适,而不需考虑骚扰实施者是否有主观恶意)。

    也就是说,判断性骚扰要更多考虑当事人主观感受,不应仅从行为本身或施害人出发。

    比方说,如果周女士明确表示很乐意与窦先生打趣互动,那我就觉得“女版窦文涛”这个称号网友给的还挺准的哈。

    进一步,我查阅核实了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其中引述《民法典》第 1210 条解释道:“性骚扰具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针对特定的受害人。”

    所以,作为调情的对象,如果喜欢和乐意接受对方的性暗示调侃就不是性骚扰。

    同时,不针对特定受害人,例如通过剧本的剧情演绎说出了令人反感的黄色笑话,可能会涉及针对某一群体的冒犯或歧视,但这不是针对个人的性骚扰。

    性骚扰与性侵一样吗?

    性骚扰之所以会被单独拿出来讨论,就是因为它和性侵在法律上的“待遇”非常不一样。

    性骚扰会对他人造成性方面的困扰、不适或反感,而性侵则是强制对他人实施性行为,是涉及到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程度非常严重,所以性侵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必定要坐牢的。

    性骚扰由于程度较轻,但无孔不入,定义与举证困难,成为了在职场等环境中常见的现象,而且大量的受害者无处伸张正义。

    中国关于“性骚扰”受害者的法律保障

    在今年(2023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中国人社部和最高检在内的六个部委联合出台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吕孝权说,该范本明确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

    嘉宾给予了这一参考文本非常高的评价,但遗憾的是它只是一个联合指导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吕律师希望该指导意见至少应该要上升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期待最好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目前国家立法中,涉及性骚扰的法律只出现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三部法律法规中。

    惩治“性骚扰”案件的司法实践

    在了解完定义之后,周轶君继续引导节目的节奏,嘉宾系统性地指出了性骚扰案件目前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五大实际困境。

    1. 报案难:公安系统长期没有设置性骚扰单独案由,案由是指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是案件的由来或诉讼案件的原由;
    2. 立案难:公安要求的证据标准过高;
    3. 取证难:现场很难取得直接证据;
    4. 胜诉难:法院在判决标准和赔偿数额上缺乏明确规范;
    5. 赔偿难:现有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害严重不匹配

    目前这五大难题在实践中构成了性骚扰受害者获得司法救济的重重障碍,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

    关于第一点“报案难”,其实4年前在司法实践上有重大进展。2019年,中国大陆出现了第一例以性骚扰为案由进行审理并获胜诉的案例

    2018年10月,因为“性骚扰”独立案由的缺失,刘丽案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案由立案。次年月1月1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最高法院新增的民事案件独立案由正式施行,刘丽的代理律师李莹和田咚随即提出更改案由的申请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年7月,法院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刘丽首到性骚扰侵害的案件因此成为了中国大陆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在一审中胜诉的案件。

    关于取证、胜诉和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看看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参考。

    2022年2月,一名英国男子在一家公司受雇24年之后突然遭到解雇,随后他控告自己的前同事和公司称自己为“傻秃子”并解雇的行为是性骚扰和不公平解雇,同年5月英国一个就业法庭组成了一个由三位男性构成的仲裁小组裁定这一指控成立,认为“秃”与性别有内在联系,因为在英国男性脱发比女性更普遍,法庭还将进一步确认企业和同事败诉之后给原告的赔偿数额的事宜。

    如何应对“性骚扰”与自救

    如果你正在遭受“性骚扰”,请不要自责或感到羞耻,性骚扰是施害人的错误。

    要当面清晰表态,指出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不适,明确拒绝后续任何类似的行为。可以根据你遭受到骚扰的程度,以及你与对方的关系和所处环境,选择你应对的语气与态度,达到以最小伤害及时制止性骚扰的目的。

    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中,对于初次、单次的轻微触碰行为造成的不适,建议先友善提醒、听取解释,并接受对方的致歉。

    之后要避免与施害人独处,防止进一步伤害;也不要单独面对此事,要与亲友及时联系获取帮助。

    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在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时,留存证据这一步非常重要。

    《这就叫性骚扰》这一集中为了帮助受害者应对这些困难,也讨论了性骚扰案件可以采集的各类证据,其中包括日记、录音、视频、医疗诊断书、内部投诉记录、现场证词等。

    节目不仅列举了证据种类,还分析了各证据的作用和限度,以及在采集和保全证据过程中的技巧。例如,日记的记录方法、电话录音的隐蔽技巧等,这些都对于帮助受害者保护权利提供了指导作用。

    其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取证技巧是:如果要采取事后电话录音的方式,需要准确提及发生的具体事项,自己再次亲口询问让对方确认或让对方亲口诉说,即便会有揭露伤疤的痛感,但是这是必要。关于性骚扰的证据采集,我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有帮助:

    • 书面证据
      • 个人记录:通过日记明确记载性骚扰经过,字迹清晰,注意标明时间和地点;
      • 通信证据:保存短信或邮件等保存完整的通信记录,如果是聊天记录需要保证截图上下的完整性或原始聊天记录文件可通过技术提取求证;
      • 书面证词:找直接见证者,或后续知情对象写下证言;
      • 内部投诉:通过书面或邮件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交正式的投诉记录;
      • 工作记录:共同出差或共同参与项目的工作记录,或者证明双方关系的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
      • 培训记录:确认施害者是否接受过反性骚扰培训,并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 单位制度:了解所在企业或单位指定颁发的内部防范性骚扰制度文件;
      • 医疗证明:保存诊断书原件,存留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医疗证明;
      • 现场笔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或现场笔录。
    • 其他物证
      • 私人物品:被骚扰人的衣物或私人物品,如果由于遭受身体接触而损坏或留下印迹,需要留存相关物品;
      • 监控画面:查看事发所在地点有无监控摄像头,申请调阅室内、室外与街道和相邻店铺的监控录像;
      • 录音录像:在自行录音录像时,要注意隐秘避免被当场发现激化矛盾给自己造成危险;
      • 网络账号:社交软件或网站的登录记录、聊天记录,能够显示双方的互动的图文视频等技术信息;
      • 寄送物品:收到的性冒犯的礼物,或跟踪狂寄送的明信片等物品。

    性骚扰有没有扩大化?

    节目进行到此,周轶君借机抛出了一个新的话题,一个关于 Netflix 大热影集《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的原作者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为加害者说话的例子。

    阿特伍德在美国几乎被认定为女权代言人的情况下,她却站出来为一个有权势的性骚扰实施者“辩护”,认为要给予施害者公平,不能在舆论上把施害者嫌疑人打倒。曾经支持她的女性错愕万分,无法理解为什么要让一些无权无势的女性为她的有权有势的男性朋友站台。

    吕律师跟进解释这一现象,这也就是有些人说的“把性骚扰扩大化,是对男性的一种不公平,是一种对男性的有罪推定。 “他认为在两个层面上,这种观点是一种伪命题

    第一,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媒体曝光或是网络实名指控的案例,女性对男性的毫无根据的诬告是相对而言少的。

    第二,现行的法律已经为被指控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救助途径,可以对实名举报者发起名誉侵权的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删帖、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重则还可以以诬告陷害罪或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是由于节目时长原因,关于“性骚扰扩大化”的讨论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我觉得我们不能就此打住。

    如何应对利用“性骚扰”的构陷、诬告与诽谤?

    首先,如你遭受了不该承受的谴责与污蔑,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

    千万不要过度恐慌或激动,更不要做出更加负面的回应,也不能以互相揭短的方式揭露对方的“老底”与隐私,此刻应该避免与指控人产生更多交集,不然这绝对会加重被舆论误解的风险。

    如果那些真正地受到性骚扰的人都相信法律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受到性骚扰诬陷的你,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网络骂战予以回击。

    采用前面提到的同样的方法,请及时采集反驳证据,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通过内部、外部的调查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对于你的不实指控源于互联网,请及时在家人、朋友或律师的支持陪伴下,撰写用于社交网络发布的公开声明,讲述事件真相与原委,避免流言蜚语的扩散。并请他人协助打理相关网络账户,不要独自一人持续刷新查看网络恶评。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来应对指控,通过发送律师函反驳指控,不要独自撰写面向公众的未经详细回忆与考证的个人陈述,这可能将会导致更多咬文嚼字的网络暴力。

    在初步整理证据之后,主动向公司、单位、学校或当地警方说明情况,争取获得公正对待。

    如果你作为公众人物、老师长辈、企业领导或网红KOL被网络诬告为性骚扰,先要回应舆情,请第一时间联系你的经纪人、伴侣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与专业律师坦诚沟通排除自己无意识犯错的可能性,内部推演诬告者的真实意图和目的,判断其下一步恶意中伤的方式和手段,在舆论发酵之前及时发布网络申明否认指控,向公众表达愿意澄清事实的诚意,表明相信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公开声明的格式、标点与措辞应该清晰明确、严谨规范,体现出对于此事件的严肃态度。

    请将个人声明置顶,并将社交媒体页面暂时作为网络情绪的宣泄口交由专人打理,同时向网络平台提出保护诉求,要求其限制或删除诬告内容,阻止谣言蔓延,存留与平台的沟通证据。个人可以断网以应对压力并主动获取情绪支持。等到证据链完整、诬告线索清晰或判决下达之后,择机接受媒体公开专访,正面回应历史指控。

    对公众人物的诬告背后,除了诬告人因精神问题导致的臆想情况外,可能存在一个与“性骚扰”无关的、更可怕的真相,这个更深层次的“真相”会成为公众人物公开回应性骚扰、性侵等诬陷案件的掣肘,出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情况,这就需要公关团队提前准备更具创意的舆论应对方案,更建议掌握众多资源和权力的名人在日常生活的各方面多多遵纪守法。

    性骚扰与性别歧视

    当然,提到性骚扰,就一定会提到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观念,它作为一种系统性的社会问题,为针对个人的性骚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对于性别歧视这一观念、行为或制度是需要通过正视社会问题来消除的,而性骚扰则可以理解为性别歧视观念在个人行为上的具体体现。所有性别都可能会遭受性骚扰,而性别歧视通常是社会中针对女性或针对具有女性气质的男性的歧视。

    这就涉及到男女平权的问题。节目中,侯志明提到她们在做培训时常会用到的一张图:在围墙的一侧,不同身高的男女老少需要在脚下垫起不同高度的辅助物才能达到同一高度,才能因此共同看到围墙外的风景。

    侯志明认为我们经历了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的历史,女性的不平等地位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改变的,这是一个需要专门针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社会问题。

    陈碧提及了一种观点“很多女性认为,如果有更多的女性进入职场高位或掌握权力,社会中系统性地针对女性的歧视就会消失。”而她并不完全赞同这样的说法,我理解下来有两个原因:

    第一,即便是那些成功进入职场高位的女性,她们如今同样会遭遇基于性别的歧视,单一个体进入所谓的“高层职位”或“上层社会”,她们就能为女性出一份力、自己就能与性别歧视说再见是一种美好的期待与误解。比如,职场高层中接受性别平等观念的男性同样可以做出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决策,而刻意融入男权社会从而“跻升上流”的掌权女性也不一定会为女性考虑更多。

    第二,因为始终有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谁能够进入 Top 1% 的圈子,人们应该更加关注的是处于弱势的群体,这些人群的数量是巨大的,且长期存在。现阶段应该让更多女性参与体面的工作,而非把支持女性当老板作为最优先的目标。

    所以,她的意思我理解为:在社会没有消除性别歧视的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个人不应该抱有这种“一人得道”“独善其身”的单纯想法。

    但从政策制定角度,确保更多女性进入高层参政议政是一种现代的国际共识。

    吕孝权在解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提到,在国际上对于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都有明确的配额共识,人们通常将妇女参政达到30%作为一个起点目标,将40%作为一个令人满意的目标,而50%是理想的目标。

    联合国妇女署最新发布于《2023妇女参政地图》显示,女性在全球议员中所占的比例只有22.7%,政府首脑只有9.8%为女性,距离上面提到的30%的目标起点仍然存在相当的距离。

    《这就是性骚扰》(上集)在这里快接近尾声,节目中建议我们学习尊重女性,接受性别平等教育,改变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增强面对性骚扰的应对技巧。同时也指出:性骚扰也可能发生和存在于男性受害者身上,因此不应将性骚扰简单地归结为性别对立的政治问题,反对用性别政治化的对立姿态来简单化地看待这个社会问题。

    传播信息最好的方式

    我由于撰写这篇文章的缘故,深度观看了这一集,多轮理解之后才能感受到了现场嘉宾互为启发、前后相继的逻辑进程。

    整体上首期飞行嘉宾们缺少互相接话的默契,要用文字串联起这一集的干货,还是有点难度,我认为这是新节目第一季第一集临时组团的原因,也许还有优酷制作方剪辑控时的因素。

    再从《第一人称复数》被归类为脱口秀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档综艺节目,大多数人一定是看得很过瘾,但聊天内容能清楚记住多少有待调查。就像节目的发起人周轶君在解读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这本书时所强调的:电视的作用,只能是娱乐。

    在日复一日机械话运作的社会,来点“娱乐”并不是什么罪过,特别是对于《第一人称复数》这样的节目,我们还得要感谢类似的轻文化、轻娱乐信息为后来者引路。就像被戏说的野史,让人津津乐道才能传遍千古;而刻板的正史,无论如何伟大正确,都常常被人束之高阁。

    不过,就是有人不喜欢“娱乐化”的信息获取方式怎么办?

    根据“信息与行动比例”(Information-action ratio)的概念,或许你只选择吸收那些与自己有关、自己能做出回应、在现实生活中能转化为行动的信息,你就可以主动选择不那么“娱乐”。

    现在你读到的这篇文章可能就接近这样信息。

    如果你正好看过视频节目,此刻你一定会认可纯文本的信息载量及效率,无论多媒体形式如何演进,纯文字仍然是人类获取信息最高效、精确和实用的传播载体。

    用这样的方式聊“性”,应该还行吧。

    其他用的资料

    1. www.unwomen.org
    2. 第七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30.2 第 A74/36 号文件 《防止性剥削、性虐待和性骚扰 – 总干事的报告》(中文) – 世界卫生组织,2021-05-18
    3. 《吕孝权:遭遇性骚扰,该怎么应对?》- 南都观察,采访人:李绍宾,2023-05-06 06:59
    4. 《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全国妇联权益部 2021-08-13
    5. 紧急情况中的工作人员健康和福祉 – 性骚扰》- 联合国难民署,2023-09-25
    6. 《性骚扰简报》(中文)- 美国加州人权部门,2020-09

    关键词:性骚扰,判断标准,现实困境,自救技巧,性别歧视,报案困难,脱口秀,第一人称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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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于! “性教育”被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样够了吗?

    终于! “性教育”被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样够了吗?

    2020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意味着性教育在中国终于得到法律层面的正视和支持。新法律强调性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但对全面科学的性教育内涵仍存争议。除了明确性教育,新法律还增加了防治校园欺凌、强化教职工查询、人文关怀等新内容,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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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性教育”正式出现在了法律条文中!

    在此之前,由于“性教育”在法律中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性教育的普及遭到了重重阻碍。

    早在2017年的时候,杭州萧山一位二年级的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发放的小学生的性教育读本《珍爱生命》尺度太大、画面过于直白。而后,这本书遭到了举报和下架。

    不久之前,一位老师给9岁的学生传授怀孕知识时,遭到了学生家长的不满和吐槽,认为自己的孩子年龄太小,老师不应该现在教给孩子怀孕和性别方面的知识。

    而新未保法中, “性教育”正式“有名有姓”地出现。 “学校教育”一章中明确写出: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这意味着: “性教育”在我们这片土地上终于得到了正视,在法律层面上也获得了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这一变化跟几代性教育工作者不断努力息息相关。今年6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珍爱生命》系列教材主编刘文利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她建议:用“性教育”代替原有的“青春期教育”,以便有利于在中国开展与普及性教育 。

    其实,回顾我国中小学性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无论是政府部门对于学校性教育的态度,还是政策支持以及性教育覆盖学段方面,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变化:

    时间倒回到最早时期,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这一规定在2006年和2012年的修订版中均有保留。

    之后,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再次要求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不仅是法律层面,在政策层面上,学校性教育也逐渐获得了支持。

    从一开始《中学生物教学大纲》中要求包含有关性生理和性卫生的教学内容,后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又提出了健康教育五个领域,直到2017年, “性与生殖健康”已被列为了健康教育中的一个单独的重要领域

    如今, “性教育”一词被正式纳入新修订的未保法,不再是之前一直沿用的“青春期教育”。

    然而,在政策的落实方面,可能依旧存在多方面挑战。我们联系到一些关注中国性教育发展的人士,听了听ta们的看法。

    英国利兹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政策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翀表示,机遇与挑战是并行的:法律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性教育的重要性与地位,不同于以往的“青春期教育”以及“卫生教育”,也表现出了我们的国家在转型过程中对于“性”以及“性教育”态度的逐渐放开;但是,我们依旧不得不意识到定义“性教育”的权利,起码在法律解读方面,依旧没有掌握在大部分相关的学者和实践者们手里。此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中国社会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比如像城乡差异,教师资质,教育模式等等。 “性教育”入法是一个开始,但绝对不是一个终点。它的发展还需要许多方面共同的努力。

    “保护豆豆”创始人、中国性学会青少年专委会委员胡佳威也表示,一直以来有关性教育的政策都有,只是一直用防性侵、生殖健康等词代替。直接用到“性教育三个字,还是头一次。要说对性教育行业有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帮助,其实不会太大。但是起了一个头,这个苗头象征了未来性教育会越来越受到政策的正视和重视。这一点意义特别大!

    02.性教育,会走偏成“防性侵教育”吗?

    据2018年联合国发布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是一个基于课程,探讨性的认知、情感、身体和社会层面的意义的教学过程。针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计划被归纳出8个关键概念: “关系”、“价值观、权利、文化和性”、“理解性别”、“暴力和保持安全”、“获得健康和福祉的技能”、“人体发育”、“性和性行为”以及“性和生殖健康”,每个关键概念又包含多个相关主题。

    学者方刚撰文则表达了对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性教育”实质内容的忧虑(点击查看),认为整个条例谈的都是防性侵,并非全面性教育。

    整条谈的都是防性侵,其中一句“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落实在后面的“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也就是说, “未保法”理解的“性教育”,只是用来“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性教育”。

    这样的性教育,即只讲“防性侵”,不讲全面性教育的“性教育”,近些年并不缺少。

    ——节选自《方刚: “未保法”推动性教育?你又想多了!》

    对于这个争议,刘翀认为,如果说性教育的目的单纯是“防性侵教育”,那么它固然有自己的局限性。但正如前面所说的, “性教育”入法并非是大家努力的终点,而是一个开始。我们的法律需要在不断反思中完善,性教育也是如此。

    胡佳威认为,让社会对全面性教育有一个更加完整、科学的认识其实需要一个过程。现在公众最大的痛点就是如何预防性侵,所以提到性教育就想到防性侵是必然。只要性侵问题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和有效解决,就会一直有这样的问题。这就是性教育行业的从业者接下来要做的事情:既要满足公众对防性侵教育的需要,还要借此机会,积极科普全面性教育的理念和内涵。

    03.除此之外,还包含什么新的变化?

    另外,针对性侵防护,《保护法》中还新增了: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校园欺凌等方面,《未保法》也有条例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有一些更具人文关怀的条例:

    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些法律上的变化对于中国的性教育事业推进无疑是里程碑式的进步,但性教育事业依旧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作者:LoveMatters 谈性说爱中文网。文中涉及人物或采访:刘翀胡佳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参考:

    • [1]李雨朦,刘文利.中国学校性教育政策发展变迁的特点[J/OL].中国学校卫生:1-5[2020-10-19]. https://doi.org/10.16835/j.cnki.1000-9817.2020.10.005.
    • 1991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2006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 2020年10月17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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