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同性恋,某些直男更不配拥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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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引争议:谁不配拥有婚姻?
Mirjam van den 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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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同性恋,某些直男更不配拥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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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异性恋不需证明生殖能力和意愿,对伴侣的情感是否真实和深刻,就可以进入婚姻享受特权,同性恋也不该受到阻碍。

(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近日全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国内引发热议。多数人对此欢欣鼓舞,也有一部分人在冷嘲热讽。

一些支持性别平等的人士也公开发表不同意见,认为国内十年内不宜实现同性婚姻,理由是当前存在大量骗婚男同性恋同性婚姻合法后,他们可能借此来达到卑鄙目的,如先骗女性结婚生子,再离婚跟男友结为合法伴侣,发展成“骗婚-生子-离婚-与同性再婚”的模式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能是被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关于同性婚姻的判词给洗了脑,该判词说:“世界上没有比婚姻更美好更深刻的结合方式了,它象征了最高境界的爱、忠诚、奉献、牺牲和家庭……婚姻代表甚至可以超越生死的爱情。如果说ta们不尊敬婚姻的定义,那是对ta们的误解。ta们的愿望是在婚姻中找到自我的归属…..”

这样理解婚姻,就很难得出同性恋应该获得婚姻权。因为不少同性恋,尤其男同并不尊重婚姻,他们骗婚,利用性别优势将自己的利益强加于人。如果婚姻是对坚持真爱的人的奖赏,他们显然不配拥有婚姻。

然而依据同样的逻辑,许多直男似乎也不配拥有婚姻,他们更多出轨希望配偶忠诚,更少在婚姻中付出却更多地从中获利。

如果认为选择与性向不符的婚姻属骗婚,男同确实更多地骗婚,但这不能说明男同比直男的人品更卑劣,而是因为只有异性才能结婚,所以想获得婚姻带来的利益,男同就只能骗婚

而想从婚姻中获利是正常的,多数人结婚都是为了有利可图,只不过直男直女在这个体制中占据性取向优势而已。

直男对女性更有性趣,在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时可能会更投入,不过性趣与感情始终无法划等号。更关键的是,婚内爱爱乃至情感之所以对女性至关重要,更多是因为女性作为弱势一方,其性和情感被禁锢在婚姻中所致。换言之,这主要源于性别不平等和婚姻的制度缺陷,而非个体男性的道德沦丧。

当一个群体在体制压迫下做出不道德行为时,不应将其完全归结于个人品质,而需要关注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谁更不配拥有婚姻?
Mirjam van den 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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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许多人对此毫无反思,男同在社会中的结构性弱势不但没有被考虑进去,反而成为其被歧视的理由。因为你们骗婚,所以你们应该被鄙视,你们的权益不应得到保障……

这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基于此的纷争只能造成社会撕裂,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更糟糕的是,在这一错误归因下,男权体制被洗白,责任转移到了无辜的性倾向。于是直男仅仅因为生殖器可以对异性勃起成为道德更高尚者,这是非常荒谬可笑的。

同性婚姻诉求的基础应该是平等而非其他,既然异性恋不需证明生殖能力和意愿,对伴侣的情感是否真实和深刻,就可以进入婚姻享受特权,同性恋也不该受到阻碍

如果男同不愿放弃异性婚中的特殊利益,如女性的生育能力,那么也该认识到这不是由性倾向决定的,所以破除男权思维才是关键,针对性身份的讨伐则无意义。

其实,在强调同妻受害时,我们还忽略了更广大的在婚内遭受压迫和剥削的直妻。无须讳言,在谴责骗婚男同的言论中,隐含了某种对同性恋的恐惧和厌恶。基于婚姻被捆丨绑污名所带来的愤怒,急切需要找到一个发泄口。而在性别和性倾向这个交叉复杂的议题中,只看到一个维度往往是不够的。

要求男同道德更高尚才可以获得平等,类似于要求女性在能力上超过男性才能享受平等一样,即你必须证明自己,才能谈平权但事实上,这种能力上、道德上的差异,正是制度和文化滞后带来的恶果,现在反而成为固化结构性不平等的理由,从而导致了恶性循环。

古人曾说,群生皆是性,道德有圆方。我们不能将性倾向看作本质差异,将其与人品、道德等相关联,从而加重了对性少数的身份污名,而应该看到在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下,人性之恶会更多地被诱导出来。

所以,当你在追究谁不配拥有婚姻时,你就已经站在传统婚姻霸权一方,强迫那些在该制度下受损的人为自己的不利处境买单。

(文:陈亚亚,上海社科院文学所研究人员,性别平等研究者。)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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