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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我遇到了性骚扰

如果你在乘地铁或者公交时,遇到了“咸猪手”;如果你的上司或同事总是和你开黄色玩笑或说黄段子;如果前任私自将你的“艳照”发布在网上;如果你的伴侣不顾你的意愿,想要与你发生性关系……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性骚扰。当然,这其中更包括性侵,或是强暴。这些不适当的性行为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他人不尊重你的性界限。

  • 性骚扰的普遍困境: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与如何应对的自救技巧

    性骚扰的普遍困境: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与如何应对的自救技巧

    没有刺耳的口水战,也没有画地为牢的性别战争。除了“优酷人文”制作的片头有点长之外,这个节目的第一集《这就叫性骚扰》(优酷Youtube)算一个很不错的起点。

    导读:这篇文章是对优酷综艺出品的脱口秀节目《第一人称复数》首期《这就叫性骚扰》的内容精要总结。文章系统梳理了节目中对性骚扰的定义、判断标准、现实困境,以及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关系等多个方面的探讨。分析了性骚扰的普遍性与严重性,以及目前中国性骚扰受害者在报案、取证、立案、诉讼各方面存在的困难。文章还提出了遭遇性骚扰时的自救技巧,以及可能面临的被诬告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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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当主持人的周轶君以发起人和倾听者的名义开设了《第一人称复数》这档人文节目,而她在评论区还有另一个身份——“女版窦文涛”。

    对于这个称呼不知道她是否接受,至少我看到的时候皱起了眉头,因为窦文涛在节目上公开调侃女性多年,而周女士想必不会反过来对窦先生开各种“无伤大雅”的玩笑吧。

    第一集的飞行嘉宾吕孝权律师自2008年就加入了当时的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一直从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近15年。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和他有过合作,去年在一个直播活动中探讨过“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问题。

    另一位嘉宾侯志明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顾问,你现在读到的PRO版的前身 LoveMatters 在2015年至2019年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历史文章中都会提及红枫中心和它们机构的援助联系方式。

    今年在上海书展上看到了中国政法大学陈碧副教授的新书《正义的回响》,年轻人熟知的罗翔老师为其写序《一滴水如何如何能够不干涸》,其中提到陈碧是罗翔读书会的发起人,甚至被罗翔认为是他写作的引路人。她也是节目的嘉宾之一。

    可以看出这一期的智力配置还是非常高的,整体聊天的气场也同样充满温和、理性与专业的态度。

    每一个女性都遭受过性骚扰

    节目正式开场,周轶君抛出了一个互联网观点:“几乎每一个女性在成长过程中都遭遇过性骚扰”。所有嘉宾都表示赞同,可以看出性骚扰真的是一个非常普遍问题。

    侯志明甚至提到红枫作为一个女性援助热线,也会收到一定比例的男性打来的性骚扰电话。

    伴随生硬的优酷自制剧植入,四人进一步列举了多种日常生活中的场景,印象里大家提到过胸部与臀部遭受抚摸、层层递进的语言性暗示、恶意的生殖器暴露等,这些场景都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除了谈话中提到的具体案例,我认为的性骚扰的行为还包括:

    语言骚扰:针对具体个人的不适当的性笑话、性暗示、对个人外貌或身体与性相关的恶评,或是对性生活的不适当询问。还包括在公共场合、工作与学习场所,以及在社交媒体评论区和聊天软件中一对一发出的引起反感的不当信息。

    非言语性骚扰:包括不适当的身体接触,如触摸、抚摸、拍打或靠近;也可以是通过挑逗的眼神、吹口哨、耳语、壁咚鼻息或不雅手势传达令人反感的性暗示。

    视觉性骚扰:这可能包括展示不适当的图片、视频、画作或者物品,或者是发送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的邮件或短信,刻意暴露隐私部位或强迫他人观看色情内容等。

    除了节目中也有提到的这些显性形式之外性骚扰还有一些更隐蔽、细微的场景中体现:

    • 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 职场上利用职权作要胁,例如上司要求下属与自己交往,否则会影响其升职加薪;
      • 学校里:利用学业要胁,比如老师要求与学生独处或强迫约会、陪聊等,否则会影响成绩评分等;
      • 长辈或上级:以“关心”为名的身体接触,比如在公司聚会时,老板频繁拥抱某位同事表示“鼓励”,遭致反感;
      • 明星与偶像:利用粉丝或仰慕者对其才艺或声望的钦佩之情进行骚扰。
    • 以通常性事务掩盖
      • 开玩笑:同辈、同事或同学,以开玩笑为掩饰,表面看是无心之举,但话语或行为涉及性话题或针对对方的身材容貌进行调侃,明显让对方不适;
      • 不小心:故意犯借,机身体接触,在集体活动例如举办运动会时、聚餐时或团建活动时,总是多次以犯规或意外为契机,“不小心”触碰他人的身体,不对此表示歉意还以此为乐,引起不适;
      • 送礼物:赠送性暗示礼物,比如与自己没有亲密关系的人,刻意选择在生日或节日赠送情趣内衣或安全套等产品,或者持续寄送写满自我意淫话语的明信片与求爱信而遭致反感。
    • 直接但不接触的骚扰
      • 监视与跟踪:比方说,在被骚扰人的工作与生活场景周边闲逛盯梢,跟踪尾随,甚至偷拍照片。
      • 性的揶揄与幻想:如,刻意描述与评价对方的性生活遭致反感,或在谈论自己的性经历或性幻想时,将具体的无关第三方纳入“故事情节”当中炫耀或评价,引起不适。

    现实中,许多年幼女性在成年或成熟之后,回忆起来才会意识到,自己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这是一个需要成长和觉醒的过程。

    调情和性骚扰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吕律师提到,法律上认定性骚扰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违背意愿(强调行为发生时对象表现出反对)、与性相关(行为本质与性要求、性暗示或性别有关)、个体抗拒(针对受害者让其感到被冒犯或不适,而不需考虑骚扰实施者是否有主观恶意)。

    也就是说,判断性骚扰要更多考虑当事人主观感受,不应仅从行为本身或施害人出发。

    比方说,如果周女士明确表示很乐意与窦先生打趣互动,那我就觉得“女版窦文涛”这个称号网友给的还挺准的哈。

    进一步,我查阅核实了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其中引述《民法典》第 1210 条解释道:“性骚扰具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针对特定的受害人。”

    所以,作为调情的对象,如果喜欢和乐意接受对方的性暗示调侃就不是性骚扰。

    同时,不针对特定受害人,例如通过剧本的剧情演绎说出了令人反感的黄色笑话,可能会涉及针对某一群体的冒犯或歧视,但这不是针对个人的性骚扰。

    性骚扰与性侵一样吗?

    性骚扰之所以会被单独拿出来讨论,就是因为它和性侵在法律上的“待遇”非常不一样。

    性骚扰会对他人造成性方面的困扰、不适或反感,而性侵则是强制对他人实施性行为,是涉及到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程度非常严重,所以性侵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必定要坐牢的。

    性骚扰由于程度较轻,但无孔不入,定义与举证困难,成为了在职场等环境中常见的现象,而且大量的受害者无处伸张正义。

    中国关于“性骚扰”受害者的法律保障

    在今年(2023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中国人社部和最高检在内的六个部委联合出台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吕孝权说,该范本明确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

    嘉宾给予了这一参考文本非常高的评价,但遗憾的是它只是一个联合指导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吕律师希望该指导意见至少应该要上升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期待最好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目前国家立法中,涉及性骚扰的法律只出现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三部法律法规中。

    惩治“性骚扰”案件的司法实践

    在了解完定义之后,周轶君继续引导节目的节奏,嘉宾系统性地指出了性骚扰案件目前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五大实际困境。

    1. 报案难:公安系统长期没有设置性骚扰单独案由,案由是指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是案件的由来或诉讼案件的原由;
    2. 立案难:公安要求的证据标准过高;
    3. 取证难:现场很难取得直接证据;
    4. 胜诉难:法院在判决标准和赔偿数额上缺乏明确规范;
    5. 赔偿难:现有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害严重不匹配

    目前这五大难题在实践中构成了性骚扰受害者获得司法救济的重重障碍,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

    关于第一点“报案难”,其实4年前在司法实践上有重大进展。2019年,中国大陆出现了第一例以性骚扰为案由进行审理并获胜诉的案例

    2018年10月,因为“性骚扰”独立案由的缺失,刘丽案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案由立案。次年月1月1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最高法院新增的民事案件独立案由正式施行,刘丽的代理律师李莹和田咚随即提出更改案由的申请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年7月,法院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刘丽首到性骚扰侵害的案件因此成为了中国大陆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在一审中胜诉的案件。

    关于取证、胜诉和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看看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参考。

    2022年2月,一名英国男子在一家公司受雇24年之后突然遭到解雇,随后他控告自己的前同事和公司称自己为“傻秃子”并解雇的行为是性骚扰和不公平解雇,同年5月英国一个就业法庭组成了一个由三位男性构成的仲裁小组裁定这一指控成立,认为“秃”与性别有内在联系,因为在英国男性脱发比女性更普遍,法庭还将进一步确认企业和同事败诉之后给原告的赔偿数额的事宜。

    如何应对“性骚扰”与自救

    如果你正在遭受“性骚扰”,请不要自责或感到羞耻,性骚扰是施害人的错误。

    要当面清晰表态,指出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不适,明确拒绝后续任何类似的行为。可以根据你遭受到骚扰的程度,以及你与对方的关系和所处环境,选择你应对的语气与态度,达到以最小伤害及时制止性骚扰的目的。

    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中,对于初次、单次的轻微触碰行为造成的不适,建议先友善提醒、听取解释,并接受对方的致歉。

    之后要避免与施害人独处,防止进一步伤害;也不要单独面对此事,要与亲友及时联系获取帮助。

    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在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时,留存证据这一步非常重要。

    《这就叫性骚扰》这一集中为了帮助受害者应对这些困难,也讨论了性骚扰案件可以采集的各类证据,其中包括日记、录音、视频、医疗诊断书、内部投诉记录、现场证词等。

    节目不仅列举了证据种类,还分析了各证据的作用和限度,以及在采集和保全证据过程中的技巧。例如,日记的记录方法、电话录音的隐蔽技巧等,这些都对于帮助受害者保护权利提供了指导作用。

    其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取证技巧是:如果要采取事后电话录音的方式,需要准确提及发生的具体事项,自己再次亲口询问让对方确认或让对方亲口诉说,即便会有揭露伤疤的痛感,但是这是必要。关于性骚扰的证据采集,我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有帮助:

    • 书面证据
      • 个人记录:通过日记明确记载性骚扰经过,字迹清晰,注意标明时间和地点;
      • 通信证据:保存短信或邮件等保存完整的通信记录,如果是聊天记录需要保证截图上下的完整性或原始聊天记录文件可通过技术提取求证;
      • 书面证词:找直接见证者,或后续知情对象写下证言;
      • 内部投诉:通过书面或邮件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交正式的投诉记录;
      • 工作记录:共同出差或共同参与项目的工作记录,或者证明双方关系的任职证明等书面材料;
      • 培训记录:确认施害者是否接受过反性骚扰培训,并知晓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 单位制度:了解所在企业或单位指定颁发的内部防范性骚扰制度文件;
      • 医疗证明:保存诊断书原件,存留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医疗证明;
      • 现场笔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或现场笔录。
    • 其他物证
      • 私人物品:被骚扰人的衣物或私人物品,如果由于遭受身体接触而损坏或留下印迹,需要留存相关物品;
      • 监控画面:查看事发所在地点有无监控摄像头,申请调阅室内、室外与街道和相邻店铺的监控录像;
      • 录音录像:在自行录音录像时,要注意隐秘避免被当场发现激化矛盾给自己造成危险;
      • 网络账号:社交软件或网站的登录记录、聊天记录,能够显示双方的互动的图文视频等技术信息;
      • 寄送物品:收到的性冒犯的礼物,或跟踪狂寄送的明信片等物品。

    性骚扰有没有扩大化?

    节目进行到此,周轶君借机抛出了一个新的话题,一个关于 Netflix 大热影集《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的原作者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为加害者说话的例子。

    阿特伍德在美国几乎被认定为女权代言人的情况下,她却站出来为一个有权势的性骚扰实施者“辩护”,认为要给予施害者公平,不能在舆论上把施害者嫌疑人打倒。曾经支持她的女性错愕万分,无法理解为什么要让一些无权无势的女性为她的有权有势的男性朋友站台。

    吕律师跟进解释这一现象,这也就是有些人说的“把性骚扰扩大化,是对男性的一种不公平,是一种对男性的有罪推定。 “他认为在两个层面上,这种观点是一种伪命题

    第一,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媒体曝光或是网络实名指控的案例,女性对男性的毫无根据的诬告是相对而言少的。

    第二,现行的法律已经为被指控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救助途径,可以对实名举报者发起名誉侵权的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删帖、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重则还可以以诬告陷害罪或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是由于节目时长原因,关于“性骚扰扩大化”的讨论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我觉得我们不能就此打住。

    如何应对利用“性骚扰”的构陷、诬告与诽谤?

    首先,如你遭受了不该承受的谴责与污蔑,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

    千万不要过度恐慌或激动,更不要做出更加负面的回应,也不能以互相揭短的方式揭露对方的“老底”与隐私,此刻应该避免与指控人产生更多交集,不然这绝对会加重被舆论误解的风险。

    如果那些真正地受到性骚扰的人都相信法律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受到性骚扰诬陷的你,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网络骂战予以回击。

    采用前面提到的同样的方法,请及时采集反驳证据,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通过内部、外部的调查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对于你的不实指控源于互联网,请及时在家人、朋友或律师的支持陪伴下,撰写用于社交网络发布的公开声明,讲述事件真相与原委,避免流言蜚语的扩散。并请他人协助打理相关网络账户,不要独自一人持续刷新查看网络恶评。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来应对指控,通过发送律师函反驳指控,不要独自撰写面向公众的未经详细回忆与考证的个人陈述,这可能将会导致更多咬文嚼字的网络暴力。

    在初步整理证据之后,主动向公司、单位、学校或当地警方说明情况,争取获得公正对待。

    如果你作为公众人物、老师长辈、企业领导或网红KOL被网络诬告为性骚扰,先要回应舆情,请第一时间联系你的经纪人、伴侣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与专业律师坦诚沟通排除自己无意识犯错的可能性,内部推演诬告者的真实意图和目的,判断其下一步恶意中伤的方式和手段,在舆论发酵之前及时发布网络申明否认指控,向公众表达愿意澄清事实的诚意,表明相信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公开声明的格式、标点与措辞应该清晰明确、严谨规范,体现出对于此事件的严肃态度。

    请将个人声明置顶,并将社交媒体页面暂时作为网络情绪的宣泄口交由专人打理,同时向网络平台提出保护诉求,要求其限制或删除诬告内容,阻止谣言蔓延,存留与平台的沟通证据。个人可以断网以应对压力并主动获取情绪支持。等到证据链完整、诬告线索清晰或判决下达之后,择机接受媒体公开专访,正面回应历史指控。

    对公众人物的诬告背后,除了诬告人因精神问题导致的臆想情况外,可能存在一个与“性骚扰”无关的、更可怕的真相,这个更深层次的“真相”会成为公众人物公开回应性骚扰、性侵等诬陷案件的掣肘,出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情况,这就需要公关团队提前准备更具创意的舆论应对方案,更建议掌握众多资源和权力的名人在日常生活的各方面多多遵纪守法。

    性骚扰与性别歧视

    当然,提到性骚扰,就一定会提到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观念,它作为一种系统性的社会问题,为针对个人的性骚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对于性别歧视这一观念、行为或制度是需要通过正视社会问题来消除的,而性骚扰则可以理解为性别歧视观念在个人行为上的具体体现。所有性别都可能会遭受性骚扰,而性别歧视通常是社会中针对女性或针对具有女性气质的男性的歧视。

    这就涉及到男女平权的问题。节目中,侯志明提到她们在做培训时常会用到的一张图:在围墙的一侧,不同身高的男女老少需要在脚下垫起不同高度的辅助物才能达到同一高度,才能因此共同看到围墙外的风景。

    侯志明认为我们经历了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的历史,女性的不平等地位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改变的,这是一个需要专门针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的社会问题。

    陈碧提及了一种观点“很多女性认为,如果有更多的女性进入职场高位或掌握权力,社会中系统性地针对女性的歧视就会消失。”而她并不完全赞同这样的说法,我理解下来有两个原因:

    第一,即便是那些成功进入职场高位的女性,她们如今同样会遭遇基于性别的歧视,单一个体进入所谓的“高层职位”或“上层社会”,她们就能为女性出一份力、自己就能与性别歧视说再见是一种美好的期待与误解。比如,职场高层中接受性别平等观念的男性同样可以做出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决策,而刻意融入男权社会从而“跻升上流”的掌权女性也不一定会为女性考虑更多。

    第二,因为始终有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谁能够进入 Top 1% 的圈子,人们应该更加关注的是处于弱势的群体,这些人群的数量是巨大的,且长期存在。现阶段应该让更多女性参与体面的工作,而非把支持女性当老板作为最优先的目标。

    所以,她的意思我理解为:在社会没有消除性别歧视的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个人不应该抱有这种“一人得道”“独善其身”的单纯想法。

    但从政策制定角度,确保更多女性进入高层参政议政是一种现代的国际共识。

    吕孝权在解读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提到,在国际上对于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都有明确的配额共识,人们通常将妇女参政达到30%作为一个起点目标,将40%作为一个令人满意的目标,而50%是理想的目标。

    联合国妇女署最新发布于《2023妇女参政地图》显示,女性在全球议员中所占的比例只有22.7%,政府首脑只有9.8%为女性,距离上面提到的30%的目标起点仍然存在相当的距离。

    《这就是性骚扰》(上集)在这里快接近尾声,节目中建议我们学习尊重女性,接受性别平等教育,改变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增强面对性骚扰的应对技巧。同时也指出:性骚扰也可能发生和存在于男性受害者身上,因此不应将性骚扰简单地归结为性别对立的政治问题,反对用性别政治化的对立姿态来简单化地看待这个社会问题。

    传播信息最好的方式

    我由于撰写这篇文章的缘故,深度观看了这一集,多轮理解之后才能感受到了现场嘉宾互为启发、前后相继的逻辑进程。

    整体上首期飞行嘉宾们缺少互相接话的默契,要用文字串联起这一集的干货,还是有点难度,我认为这是新节目第一季第一集临时组团的原因,也许还有优酷制作方剪辑控时的因素。

    再从《第一人称复数》被归类为脱口秀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档综艺节目,大多数人一定是看得很过瘾,但聊天内容能清楚记住多少有待调查。就像节目的发起人周轶君在解读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这本书时所强调的:电视的作用,只能是娱乐。

    在日复一日机械话运作的社会,来点“娱乐”并不是什么罪过,特别是对于《第一人称复数》这样的节目,我们还得要感谢类似的轻文化、轻娱乐信息为后来者引路。就像被戏说的野史,让人津津乐道才能传遍千古;而刻板的正史,无论如何伟大正确,都常常被人束之高阁。

    不过,就是有人不喜欢“娱乐化”的信息获取方式怎么办?

    根据“信息与行动比例”(Information-action ratio)的概念,或许你只选择吸收那些与自己有关、自己能做出回应、在现实生活中能转化为行动的信息,你就可以主动选择不那么“娱乐”。

    现在你读到的这篇文章可能就接近这样信息。

    如果你正好看过视频节目,此刻你一定会认可纯文本的信息载量及效率,无论多媒体形式如何演进,纯文字仍然是人类获取信息最高效、精确和实用的传播载体。

    用这样的方式聊“性”,应该还行吧。

    其他用的资料

    1. www.unwomen.org
    2. 第七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30.2 第 A74/36 号文件 《防止性剥削、性虐待和性骚扰 – 总干事的报告》(中文) – 世界卫生组织,2021-05-18
    3. 《吕孝权:遭遇性骚扰,该怎么应对?》- 南都观察,采访人:李绍宾,2023-05-06 06:59
    4. 《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全国妇联权益部 2021-08-13
    5. 紧急情况中的工作人员健康和福祉 – 性骚扰》- 联合国难民署,2023-09-25
    6. 《性骚扰简报》(中文)- 美国加州人权部门,2020-09

    关键词:性骚扰,判断标准,现实困境,自救技巧,性别歧视,报案困难,脱口秀,第一人称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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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年龄成焦点:谈谈儿童性教育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年龄成焦点:谈谈儿童性教育

    全方位的性教育,首先肯定了性是正常的、性是美好的。性教育的理念应该包括信息、态度与价值观、人际关系与社交技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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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年龄成焦点:谈谈儿童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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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实际同居,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点击下图阅读通报全文)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同时,通报中指出,鲍某某在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调查结果显示女方的真实年龄已22岁、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但在鲍某某的认知中,他与之交往且发生性关系的韩某某,彼时刚满14岁。

     

    这再度引起公众关于儿童性侵害相关话题的讨论。

     

    挂靠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的“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布的儿童性侵案件报告显示,在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案件高达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这还仅仅是被曝光的数据。实际上的数据远远超过这个数。

     

    这份报告还显示,49.96%的城市儿童和55.17%的农村儿童未接受过防性侵教育,儿童性侵害在中国有案例有统计也有制裁方案,但其有效的预防措施却相当匮乏。

     

     

    当儿童性侵害屡被媒体报道后,家长不免成为惊弓之鸟。性教育再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内一些教育人士又开始鼓吹贞操教育,各种教导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犯的文章和书籍也满天飞。还有不少媒体把性侵害的罪犯当作“恋童癖”(恋童症)。这些观点和做法,都是性教育的误区。

     

    误区一:性教育就是贞操教育

     

    贞操教育在世界各国仍有一些市场,即使是被一般人视为“性开放”的美国,也曾经搞过大规模的婚前守贞教育。在基督教右翼势力的影响下,美国国会在1996年至2005年联邦财政年度之间,通过联邦和州政府向婚前守贞教育项目注入的资金超过了15亿美元。

     

     

    但据美国政府改革委员会调查,这个婚前守贞计划80%的信息是错误的。青少年有很多性问题,仍然需要专门机构的帮助。2005年以后,美国的“贞操教育”宣告失败,重新强调全方位、全年龄的性教育。事实上,贞操教育是把女性当作商品,是一种“性罪恶”的教育。

     

    误区二:性教育就是防性侵教育

     

    此前,一本名为《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珍爱生命》的性教育读本引发了热议,其中涵盖了较为全面的性教育内容,从身体器官的发育,到儿童的自我保护。但是因为有所学校的家长认为其“尺度太大”,最终校方收回了这本书。

     

    诚然,“防性侵教育”是性教育的内容之一,但不能代替全部的性教育。如果仅仅强调“防性侵教育”,就会增加儿童对于社会的恐惧,加重孩子的心理负担。实质上,这也是一种“性罪恶”的教育。更好的方式,就是让儿童更早地对自己的身体、对性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这样也能令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

     


    误区三:性侵害的实施者是“恋童癖”(恋童症)

     

    恋童症目前普遍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障碍。恋童症者极少和儿童发生性交,他们往往只是抚弄儿童的生殖器、臀部或大腿。这与性侵害的实施者——猥亵强奸幼童犯是不同的。

     

    猥亵强奸幼童犯主要是追求性行为(奸淫儿童)。而恋童症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个体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常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恋童症被视为心理障碍,猥亵强奸幼童犯则是罪犯。如果把罪犯当作恋童症,就有可能减轻法律对他们的惩处。

     

    预防儿童性侵害的最有效措施就是对儿童实施全方位的性教育,使儿童用一种全面和正常的眼光来看待性。

     

     

    全方位的性教育,首先肯定了性是正常的、性是美好的。性教育的理念应该包括信息、态度与价值观、人际关系与社交技巧、责任。性教育的内容由6个方面组成,即:成长、人际关系、个人素质、性行为、性健康、性社会文化学。性教育的实施分为6个年龄阶段,即:0-3岁、4-5岁、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



    开展全方位的性教育,至关重要的是教师和家长态度上的转变。但这个问题基本上被教师忽视了,孩子们在家里也很少听到“生命来源的真相”。如果儿童变成“性盲”,那么,儿童性侵害还会持续存在!

     

     

    文 | 邓明昱(医学博士,健康科学博士,世界性健康学会注册性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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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展上被围拍裙底的女孩,果然又被荡妇羞辱了

    漫展上被围拍裙底的女孩,果然又被荡妇羞辱了

    当不穿“安全裤”成了错误,当趴姿摆拍成了错误,当被拍裙底成了错误……该选择去谴责“不完美受害者”,还是选择看见“房间里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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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展上被围拍裙底的女孩,果然又被荡妇羞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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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晚上到今天早上,“安全裤”“漫展偷拍”这两个话题,都在热搜上高居不下。事件缘由是一个穿JK制服的女生,被人从身后拍摄裙底,在网络舆论的曲解下,被认为是性工作者,让一对百口莫辩。

     

    此事发酵后,透视在压力之下,只能道歉表示自己没有注意手势,并且已经穿了防走光的安全裤,但实在没有想到背后会有男摄影师拍裙底。因此,在清晰文的最后,她表示自己之后不会再穿JK制服,只希望各种苛刻的责任与谩争迅速停止。

     

    然而,看着众多人身攻击的言论,铺天盖地涌向这个女孩时,我却产生了疑惑:明明这个女孩被拍了裙底,作为一个受害者的她,却要被网友骂为“姿态在取悦男性”,给她贴上“不守妇德”的标签;那真正偷拍的犯罪者,为什么没有人谴责呢?

     

    早在七月初,网红林小宅与七年男友分手后,她便因为新交了一个男朋友,迅速遭到了网友的质疑,甚至被用“荡妇”称呼辱骂。

     

    首先,林小宅也没有背叛前一段感情,大大方方在一起,也坦然跟粉丝说了分开。哪怕她与前任恋爱多年,空窗期没有太久,就谈了新的恋情;实际上并没有伤害其男友,更不可以通过她新恋爱,就决定她在上一段恋爱中不忠或者没有认真。

     

    实际上,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性当然有恋爱的权利;至于她希望与谁谈,都是个体的自由,本身只是属于私领域的事情,与公共领域毫无关系。希望有新的对象可以陪伴自己,关爱自己,人之常情啊!

     

    然而,在网络舆论中,一些人却担当起“道德警察”的角色,言辞犀利地认为林小宅的行为,对过往恋爱与前任的不尊重,更怀疑她早已经出轨;甚至有人把自己代入了“前男友”的角色,一边庆幸其前任选择分开,不被其继续拖累,继续另一边不依不不饶地谴责林小宅,认为她不守妇道,根本不是一个“好”女人。

     

    这种新时代的女德枷锁,实在让我大吃一惊:女性个体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正在被整个舆论空间压缩,旧时是浸猪笼,现在则是你一言我一语地谩骂,直至林小宅告诉大家已经分手,事件才逐渐平息。下一次,这个在大家印象中已经被贬低为“荡妇”的女孩,还有勇气在“大众凝视”下实现新的恋情吗

     

    但我没想到,此事过去不久,强烈拥护女德枷锁的卫道士们,也对另一个女孩“下此毒口”:对于漫展上被拍裙底的女孩,不停地以“鸡”等羞辱词汇人身攻击,直到女孩在社交平台卑微地道歉,表示不再穿JK才作罢。

     

    实际上,被拍裙底的她,根本没有做性暗示的预期。她只是“老实”穿了防走光的安全裤,而且也刻意按着裙子避免走光;至于为何动作是趴着,女孩本人表示是想拍出比较酷的JK风格,加上已经拍了两个小时,体力不支,便选择趴着的姿势,而不是为了摆出取悦男性的情欲姿态。

     

    实际上,一些女性网友也准备在淘宝上,买一条有“大拇指”图案的安全裤,调侃“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偷拍了”,从而讽刺男性霸权-穿了安全裤被偷拍的女性,无论如何防走光,都抵抗不了男性凝视下的压迫与羞辱。

     

    而我还想说,除非她的动作看起来是性感的,难道展现自己身体的魅力都是一种错吗?就一定是某种公共场合下的“引诱”?实际上,网上的评论中,很多人发现没办法再攻击安全裤,转而攻击快照姿势:“成何体统,成何体统!”

     

    周玄毅发的一张“合作共赢”思维图很好地解释了这种心理:

     

    没错,这些苛责的声音中,不乏一些女性。这让相信女性共同命运的我,感到难过;或许我能够做的,就是写下这篇文章,为她正名。

     

    最令人震惊的骚扰所致的,那个偷拍的犯罪者,以及恶意传播的人,却都没有在舆论中被谴责,仿佛消失的状态。大家的仍然在道歉了多个的女孩身上。为何大众对施害者如此宽容?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对“不完美受害者”的忽略与中伤,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呢?

     

    写到最后,我仍然很感慨,生活在2020年的女性,却只是在旧时代被规训,被教化的状态中;从恋爱自由到穿衣自由,到展现身体美的自由,都被女德枷锁限制与束缚着。

     

    因此我希望阅读这篇文章的你,永远不要用言语对受害的女性造成更多的伤害,而且要看到“房间里的大象”,谴责那些真正侵犯人权的犯罪者。

     

     

    文| 李钘滢

    头图图源微博@卷子啊_

    首图图源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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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杯里下药、爱爱中途偷偷摘套……性同意怎么就这么难?

    水杯里下药、爱爱中途偷偷摘套……性同意怎么就这么难?

    一方面,性是美好和愉悦的;另一方面,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频频发生,它又显得危险而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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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杯里下药、爱爱中途偷偷摘套……性同意怎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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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条热搜让人一边长舒口气,一边揪心:深圳一名女生在吃饭时,被男性朋友赵南溪在水杯中倒入一包白色粉末“下药”。幸运的是,好心店员教科书般营救,以续杯为由收走水杯,后私下告知女生,让女生躲过一劫。

     

     

     

    目前该男子已因涉嫌强奸而被刑拘。他事后对这位女生表达了歉意。

     

    当事人女生则对道歉不予接受,并表示:“下药的时候想过要放过我了吗?”

     

    说得对。

     

    事实上,从此前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深圳女员工在入职聚会后遭性侵事件,到深圳女孩险些被下药,性同意在社交平台的讨论不断增多,并由此延伸到了性自主权、性教育等议题,甚至连续几天登上了热搜。

     

    但时至今日,建立一个重视性意愿的社会,仍艰难险阻。

     

    HBO最近也推出了一部探讨性同意的剧——《我可以毁掉你》,从不同违背性意愿的场景出发,再聚焦到幸存者在经历性骚扰、性侵后,在各种厌女污名下的艰难复原。

     

     

    01.

    违背意愿的性,比比皆是

     

    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性的两面:一方面,性是美好的、愉悦的。大家可以通过社交软件随意约会,尽情释放欲望,满足自己的心理与生理需要,进而从美妙的性爱中吸取力量、获得支持。

     

    另一方面,性也是危险的。众多违背意愿的性行为,让人惶恐不安。

     

    比如第一集中,女主角去跟朋友喝酒,结果遭到了与深圳女生相同的事情——被下药性侵。随后她的头被弄伤,手机也被摔坏了。最糟糕的是,由于下药,她失去了那晚的记忆,经过另一个女性的提醒,才意识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她向喜欢的男生倾诉,却被对方严厉地苛责与质疑。他认为女主角没有看好自己的杯子,根本不注意安全,才导致这样的下场。但事实上,这明明是违背女主角意愿的性行为,却为何要攻击到真正的受害者呢?

     

     

    又比如,女主角与自己的编辑发生Casual sex(即约|炮)时,她已经向对方明确说明,必须戴套,但编辑却要求女主角换成后入的姿势,趁女主角的视觉盲区,偷偷摘下了套再发生关系。

     

    但事后,他却说自己不舒服才提前摘了,并且反问女生为什么没有察觉,明明是她后面没有拒绝,所以才让他“默认”是对方同意自己的行为。言下之意就是女主角虽然前面明确性行为,但是他摘下后没有得到反馈,就是一种“同意”。

     

    毫无疑问,趁别人不注意再偷偷摘下套,实则是一种违背意愿的性侵行为;可令我讶异的是,男主角居然还敢反问女主角,并苛责她的不自知,甚至尝试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去忽悠与操控女主角,试图抹掉性侵的实质行为。

     

    除了上述违背性意愿的场景,剧中也谈到了性暴力对个人的伤害,尤其是幸存者在此事件中的无力与无助。

     

    比如一个男生在约|炮前已经与对方(男性)讲好戴套,离开时却被强迫发生无套性行为。由于男生的体型、力量都不如对方强大,所以即使努力挣扎也无法逃离,直至对方的暴行结束。

     

    然而,当男孩鼓起勇气,选择去去警察局上报时,警察却认为是他主动向男炮友发出性邀约,那么也就“同意”了之后的一系列暴力行为,因此无法认定这件事是性侵。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发生关系时,由于其中一方得不到另一方的许可,因此通过金钱去“买同意”的性剥削场景,也出现在了剧中。

     

    当一个女生开心地与男生进行亲密接触时,对方却突然掏出了手机,然后开始拍摄她的身体;她讶异地挣脱开男生的抚摸,并质问他并没有取得自己同意,为何做出如此不尊重的行为。但男生却表示只为自己欣赏,不会上传到网上,随后又提出金钱补偿,让女主角答应他的拍摄。

     

    看到这里,我有点不寒而栗,甚至有点想停下观看。这些心怀鬼胎的人,不仅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而且也没有把性伴侣当成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待,只是一味地发泄自己的欲望,并同时输出自己的暴力,与畸形的价值观。

     

    可这种举动与思想,并非是一种亲密的、愉悦的性体验,反而是以伤害别人为目的,让女性因此承受怀孕、甚至堕胎的风险,也让个体在不知不觉中换上了本可避免的性病,进而让性彻底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情。

     

     

    02.

    建立重视意愿的环境,迫在眉睫

     

    如果剧情中各种违背性意愿的场景,让人无所适从;那么现实生活中,关于性同意的真实案例,则更加令人绝望。

     

    首先是被媒体曝光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鲍毓明声称女孩是是“爱”他的,性行为是自愿的,激起了大众对性同意年龄的热议。可从四月初到现在七月份了,案件依然没有一个结果。

     

    还有不久前深圳女孩在入职聚会后被性侵的事件。在性侵女孩后,施暴男性却表示双方为情侣关系,并且是清醒且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甚至还在受害者女友报警时,提出了“考虑女性名誉”的威胁。

     

    事后,受害女生多次报警,被警方认为是自愿性行为、拒绝立案。直至受害者女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事情经过为女友维权,才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从而令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上述案例,无疑展示了一个狭窄的、不停紧缩的生存空间:当我们很难把施暴者送入监狱,于是能够做的则是不断自我阉割,比如减少与有犯罪倾向的人接触或者相处,让他们离我们能够掌控的环境中越来越远,以此保存我们的安全与发展。

     

    但事实上,无论个体如何谨慎,如何努力,都无法真的避免所有伤害。因此,建立一个重视性文化的社会,则变成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毕竟,我们在性别议题上的进步,不能只靠悲剧来推动。

     

     

    我们需要在社会的各个方面,比如学校的教育,又比如司法理念与实践上,甚至是地铁中的广告,都可以进行推广性同意的定义。在性行为发生之前,一方必须得到性伴侣的明确同意;若没有,就是犯罪的性侵实质。

     

    而且,性同意也可以随时收回。即使一方在性行为之前表示同意,但不代表我们就如一块猪肉,接下来可以任由另一方宰割。因为在随后的体验中,一方仍然可以在感受不适后,有权说出一个“不”字,再考虑是否与对方进行更多的亲密接触。

     

    此外,愿意出来约会或者一起喝酒,都不是个体表示性同意的意思。事实上,看到别人的状态有些迷魂后,我们更应该照顾他们,确保他们的安全,并非乘人之危地默认性行为的许可。

     

    因为,我真的不想再从影视作品中,或者是现实生活中,看到或者听到更多幸存者在回忆“梦靥”时,不断地把性骚扰、性侵经历内化为自己的过错,也无法再从性中得到力量、感到愉悦,甚至身体自主权也由此不再属于自己了

     

    在性这件事上,我们要从羞耻中获得解放,从自由中做真实的自己;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继续学习性自由、性同意等议题,在规范自己行为的前提,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更好地别人进行爱的互动,进而让彼此都能心满意足。

     

    当性活动,在人类世界中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那么需要各方达成同意的共识,也应该如树生根发芽,牢牢地稳固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与一举一动中。

     

     

     

    文 | 李钘滢

    头图来源网络

    未标出处图源《我可以毁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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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晒丁丁的男人,都在想什么?心理学专家史秀雄为你解读“互联网鉴丁”现象

    网络晒丁丁的男人,都在想什么?心理学专家史秀雄为你解读“互联网鉴丁”现象

    为什么这么多男性热衷网上晒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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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晒丁丁的男人,都在想什么?心理学专家史秀雄为你解读“互联网鉴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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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机顶盒挑战”,到“鉴丁”私信,网上各种晒丁丁的照片层出不穷。“身体自信”本无可厚非,但在对方不知情或非自愿的情况下,就无疑是一种性骚扰了。今天就来聊聊,为什么这么多男性热衷网上晒丁?

     

    作为性教育博主,小爱在微博后台有时会遇到这类“求鉴丁”私信:

     

    前段时间,“机顶盒挑战”在微博风靡一时,也是大型“求鉴丁”现场。

     

    这个挑战来自于在国外大火的“Shampoo Challenge”。(嗯,只是在晒沐浴露而已。)而“机顶盒挑战”这个本土翻译,可以说是集谐音梗、画面感的精髓于一身了。

     

     

     

    在网上冲浪一圈,居然还发现了各种隐晦的晒丁话题,各种晒丁聚集地……

     

    其实网络上各种“晒丁”的图片并不少,比如在Tumblr上的“给丁丁评分”、微博上的“四藏一”(为躲避微博审核,用三张无关图+一张丁丁图的方式拼图晒丁)等。其实,本身这种身体自信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并且这些晒丁活动也确实有人“你情我愿”地主动去搜看。

     

    但当”晒丁”变成“强迫晒给不想看的人”,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信自己的丁丁照片,就无疑变成了一种性骚扰了。不少女性表示,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收到了丁丁照。

     

     

    晒丁场所也远远不只在微博。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晒不到的。

     

    为什么愉快冲浪时,总是会被这样“辣眼睛”?今天,我们请到知名心理科普作家史秀雄,聊聊“晒丁”背后的心理。已移除图像。

     

    我可以理解所有在非自愿情况下收到丁丁照的人为之困扰的心情,这确实是一件属于性骚扰范畴、令人感到冒犯的事情。我也读过一些针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大多是义愤填膺或者一脸问号,将心理动机归结于自恋炫耀、弥补自卑或者追求策略等。

     

    我试着和我伴侣聊过这个问题,她的第一反应就觉得晒丁是一种求偶策略,是男人在卖弄自己的性魅力。但这又出现一个问题:该如何理解丁丁小的男人也爱发丁照?

     

    让我来试着从男性角度讨论下,那些在网上发丁丁照的男性,都在想什么?

     

    首先要说说男性的性成熟过程。青春期之前,丁丁对男孩们来说就是很“温和”的,但是从青春期开始,这个家伙就会变得越来越焦躁和骚动。

     

    在性教育缺乏的当下,男性自己也很难有机会公开和坦诚地探讨这个问题。但事实就是,从十几岁开始,情欲会成为男性生活和身份非常核心的一个部分,而许多男性也会对自己的这个部分充满矛盾和困惑。

     

    即使有接触到一些性教育,往往也普遍停留在生理层面。于是,年轻男性一方面难以驾驭好自己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开始从各处吸收错误的性教育。他们对情欲的思考,要么基于小黄片,要么是为了强化男性友谊而讲的荤段子,要么就是私密的环境下围绕自慰和各种性尝试所产生的认知。

     

    于是这就形成了男性身份和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核心冲突:一方面情欲的能量非常强大,占据了身份和心理世界的大块空间,另一方面男性又不知道如何恰当地理解,表达和满足它。接下来,这种抽象的冲突就自然而然地被具象化在了丁丁上。

     

    通过现代科学的视角,我们知道,男性的欲望是由各种荷尔蒙、脑神经化学递质和生理机能共同决定的。但是现代科学只存在了一两百年而已,在前科学时代,人类对世界的理解是非常现象主义和戏剧化的。

     

    我们智识的进化远没有跟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大脑还非常原始,因此当一个男性如饥似渴的时候,他那肿胀到疼痛的生殖器就会被视为欲望的根源,而生殖器崇拜就是不懂科学的古人用戏剧化的方式在描述和解释性欲。

     

    这种戏剧化、符号化的认知导致男性迷恋女性的乳房,将其视为亲密和满足的象征。因为同样的原因,男性也会痴迷于自己的丁丁,因为这个器官实际上承载了男性对自己欲望的感知审视挣扎博弈这些抽象的感受被嵌入了我们对自己丁丁所做的事情上。

     

    当他好奇自己的欲望时,会仔细观察丁丁;当他想满足情欲时,就会打飞机;当他讨厌自己的欲求不满时,会责怪甚至虐待丁丁;而当他想要表达自己的情欲,想要让他人看见自己的内心时,也许就会想到给别人看自己的丁丁。

     

    仿佛在说“你看见了我的丁丁,才看见了我的全部。”

     

    当然,我不是在合理化晒丁,它不符合现代科学,也不是所有男性都会这么做。但是丁丁在许多男性心里的确是一个被赋予了很多意义和欲望的符号。当一个男人在发送丁照的时候,可能真的不是为了单纯展示大小、凸显男性“雄风”,丁丁小的男人一样会这么做。

     

    这些丁丁图背后,仿佛写着:“这是我内心所有的混乱。”

     

    我在男性成长的问题上做了许多年观察思考了,并且我自己也是个还没有完全脱离年轻男性身份的人。从我的角度来看,晒丁是一个症状,背后的症结是一整代年轻男性成长中的匮乏和迷茫。

     

    身份的迷失和内在的空虚,才会允许欲望的填充。用丁丁承载欲望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有空间思考和讨论欲望,如果有人示范如何与自己的欲望和平共存,欲望就不会被寄托在不会说话的,只会缩小长大的丁丁上。

     

    一个二十几岁的男人,最关注的就是构建自己的身份,搞清楚自己是谁,但是大家其实没有太多楷模可以模仿,没人告诉他们应该成为怎样的男人,更没有人和他们讨论有关自己身体,情欲和两性关系的话题。

     

    这阶段男性最多接受的环境熏陶有两点,一个是男性身份的工具化,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工具,以及家庭经济支柱的工具,另一个是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用物质满足和娱乐来定义自己存在的意义。

     

    这些影响都是在鼓励男性忘掉自己是谁,而一个缺少自我意识的男性是软弱无力的,会很容易成为自己生理欲望的奴隶,错把地把它当成自我的核心。

     

    我也知道许多同样处境的男性,他们不具备足够的人格力量来面对人生的各种谜题,所以会做许多蠢事来编织成熟和有男人味的幻觉——撩妹、酗酒、嗑药、渴望暴富、打架斗殴,甚至走向犯罪。

     

    对于晒丁的男性,我想说,你可能只是不知道自己是谁,未来有一天你会知道的,但首先你得停止做这样的蠢事,去面对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另外,在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可以这样做的借口。

     

    对于在非自愿情况下收到了这种性骚扰的人,我还想说一句,这一切并不是针对你的,更不是由你引起的。你没有过错,也应该去表达你的真实想法,但或许可以了解了解这种“晒丁”背后的心理。

     

     

    文 | 史秀雄

    图 | 网络、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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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困境吗?| 对话吕孝权律师

    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困境吗?| 对话吕孝权律师

    提高性同意年龄 ,真的能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困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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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性同意年龄,能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困境吗?| 对话吕孝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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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提交议案

    建议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

    议案得到网友普遍支持的同时

    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提高性同意年龄

    真的能解决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困境吗?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性同意年龄是否应该提高”是近期的舆论热点,而导火索就是4月鲍某明涉嫌强奸“养女”被媒体曝光后,鲍某明称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养女“已满14周岁,性行为系“自愿”。

     

    “李星星案”并非个案。2018年6月,媒体也曾曝光一已婚公职人员雷某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该镇政府回应,两人属男女朋友关系,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警方也未予立案。但少女母亲认为,雷某利用自己的职权诱骗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处理结果不满。

     

    朱列玉表示:“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到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等特殊关系时,犯罪人经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由进行辩护。”

     

    议案一经提出,立刻登上热搜,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

     

    但是,如此提高性承诺年龄,是否真的能够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性侵犯?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

     

    对于这些疑问,小爱有幸邀请到了北京市千千律师所执行主任,同时也是“李星星指控遭其养父鲍某性侵”一案中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律师,就“提高未成年性同意年龄”进行相关探讨与答疑。

     

    小爱:议案中建议年龄差不超过5岁时,性同意年龄仍保持在14岁。但若是19岁和14岁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发生呢?是否仍然容易被钻空子?

     

    吕孝权:

    一般情况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性同意年龄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可以构成“法定强奸”,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国际上有几种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则,又称“年龄相近豁免”法则即虽然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或其中一方尚未达到性同意年龄,但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双方之间年龄相近(年龄差在一定范围之内),则可以不作为犯罪来处理。例如,美国特拉华州的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为18岁,但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另一方的年龄在30岁以下,则不构成犯罪,即在此种情况下,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是有性承诺能力的。

     

    按照特拉华州的法律规定,双方年龄最大差达到了13-14岁。在一定年龄差内性同意年龄为14岁,我持反对态度,我认为至少应该提高到16岁,在这个年龄基础上再去考虑适用“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则”的问题。

     

    而年龄相近豁免法则中的年龄差距设置为多少合适,是4岁,5岁还是10岁?我们需要进一步做更多的实验调查,最终得出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符合整个社会公众期待和现实需求的年龄差。从儿童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的角度考虑,我个人同意这个年龄差是越小越好。

     

    小爱:其他国家对于信赖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规定,是否对我国有参考作用?

     

    吕孝权:

    李星星的案子已成为舆情案件,许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对李星星的支持,甚至有网民发起网上联名行动,要推动刑法规定利用权势性侵罪,据网上最新消息是,Ta们征集到了6万多名网民联名,并且已经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递交,一些专家学者、两会代表也在关注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的问题,这是一个好的趋势。

     

    尽管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性同意年龄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性同意年龄都在14周岁以上(包含14岁)。性同意年龄最低的几个国家主要分布在非洲和亚洲。其中,非洲的尼日利亚全球最低,为11岁;安哥拉、菲律宾紧随其后,为12岁;日本为13岁。性同意年龄最高的国家是亚洲的巴林,为21岁,此外太平洋岛国的纽埃为19岁。在阿富汗、伊朗、卡塔尔等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性同意年龄,但是婚前性行为是被禁止的,只有婚后与配偶实施的性行为才是合法的。

     

    根据调查统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的性同意年龄都低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成年年龄18岁也就是说,在大部分国家,儿童在成年之前,已经拥有性自主权,可以有效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但是,未成年人在经济能力和心理认知上与一般成年人仍然有一定差距,因此在生活中更易对他人形成信赖和依附关系,性意志更容易受到操纵。

     

    基于此,考虑到儿童相对稚嫩的心理状态,以及保护儿童法益的优先性一定年龄以上的儿童在性行为中的“自愿”,需要更为审慎的考量。

     

    比较法层面,许多国家都已在其法律中对“已达到性同意年龄的儿童”的性权利进行特别规定和保护,规定利用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或地位”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按犯罪处理。

     

    如果一个人利用相对儿童的权威或信赖地位,使后者与之发生性关系(不限于性交),那么法律有理由不认可儿童做出的“性同意”的有效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儿童做出的“性同意”是发自内心的,另一方也没有进行直接的胁迫或威胁,儿童此时的性同意仍然是无效的相对应的,与之发生的性行为构成犯罪。最典型的立法例包括澳大利亚部分州及英格兰和威尔士。

     

    澳大利亚各州的法定性同意年龄为16或者17岁不等,在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和北领地,对达到性同意年龄的儿童负有监督、监管职责的人与在其监督、监管之下的儿童存在性方面的关系的,都构成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此处提到的“专门照管的具有监督、监管职责的人”,可以包括老师、体育教练、继父母、养父母、宗教官员或精神领袖、医生、儿童雇主或司法监管人员。另外,如果其与在其监管下的儿童维持这种性关系的,也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性犯罪法案》专门规定了“滥用信任地位”实施侵害儿童的犯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定性同意年龄为16岁,但18岁以上的人故意与不满18岁的人发生性关系的(包括含有性目的地抚摸儿童、使得儿童参与性活动等),如果年龄较长一方相对年幼一方,处于信任地位,则应当构成犯罪。若经简易程序定罪,则当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或并处罚金;如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则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信任地位”适用于教育机构、诊所、医院、寄养家庭、少年管教所等场所,处于信任地位的人包含老师、寄养家庭的父母、警察、医生、社工等。

     

    我想这些对我国的立法应当是具有相当意义的借鉴价值的。

     

    小爱:设置自愿年龄线,是为了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儿童进行特别保护,但会不会剥夺另外一部分实际具有这种能力的未成年人性表达、性交往、性行为的权利?

     

    吕孝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了对儿童利益应实行优先化最大化特殊保护原则。基于这些保护原则,立法本身就明确否定了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的性同意能力,并且这种保护是绝对的,没有任何例外情形的。此时,去谈论是否剥夺了ta性表达的权利,我认为本身就是一种伪命题。立法必须考虑一定年龄段以下的儿童的认知水平、发育状况、对自身言行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是否有正确的辨别能力。

     

    小爱: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等案件的出现,让许多人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与提高性同意年龄矛盾吗?

     

    吕孝权:

    现在确实有许多这方面的讨论,我认为这谈不上什么矛盾。

     

    第一,提高性同意年龄是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角度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则是从惩治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的角度考虑的。

     

    第二,二者范围是不同的:提高性同意年龄只是针对未成年人性侵问题,范围较窄,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则是触及刑事立法的根本问题,范围比较宽,但我认为不能简单的一降了之,需要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跟上。

     

    第三,涉及法益优先考量的问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上,相较于未成年违法犯罪份子来说,我认为还是更应该优先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避免未成年人保护法异化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

     

    小爱:

    议案表示:“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是偏低的,在我国,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满14周岁,往往还没有足够成熟的对自身性行为的认识。”

     

    有网友质疑,其实应该是“男性没有足够成熟的对自身性行为的认识”。

     

    吕孝权: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质疑,在这一点上,我同意人大代表的建议,当然我认为基础年龄应当是16周岁,而不应当是14周岁。

     

    这种立法修改的建议,其实更多是站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立场出发,而不是要去不适当地限制未成年被害人的自由。

     

    法律本身就是双向的。对被害人来说,更多的是基于一种保护原则,对于施害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基于预防和惩罚的原则。它明确了施害者禁止实施的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何谈限制被害人自由,而施害人对自身性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

     

    退一步讲,即使这种质疑有一定道理,但在此基础上,如何精准立法?这些质疑者有没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吃瓜容易,既能破也能立才是认真的态度,这个立是指真的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质性的立,不是随便说说的立。

     

    小爱:

    议案中提到“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但现实是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依然没有建立,还是被包裹在“师德”之中。很多校园性侵受害者事发时已经满18岁了。

     

    对于已经成年的受害者,该如何保护?

     

    吕孝权:

    年满18周岁,除非特殊情况,法律一律视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指控遭受性骚扰或者性侵犯,证据标准等各方面都会更加严格一些。无论是民事案件的“谁主张谁举证”,还是刑事案件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受害一方的举证责任都要更加重一些。

     

    当然,我反对在性骚扰这类带有高度隐秘性的案件中,实行严格意义上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当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由处理机关根据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做出判断,可以考虑实行举证责任的推定原则,即首先由被害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伤害后果(身、心方面的),并指控系施害人所为,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施害方承担,其虽然否认但提不出反证的,法律推定其是侵害实施者。

     

    校园性骚扰是广义上的职场性骚扰的一种,它具备职场性骚扰的基本特点,即行为人通常不是利用直接肢体暴力,而是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上下级从属关系(权利不平等关系)或特殊的职权便利,通过对被害人施加权力控制、精神控制、心里强制的方法(比如,校园性骚扰中,利用被害人的学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就业等施加影响),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而达到性骚扰甚至是性侵犯的目的。

     

    这就对我们的办案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拨开层层云雾,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分析判断这种权力不平等关系下对“自愿”如何真正理解适用的问题,避免对此类案件的“被道德化”和“去法律化”。

     

    小爱:现在有没有“男性被强奸/性侵”的相关立法建议?

     

    吕孝权:

    这确实是我们在做性侵害立法推进的时候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还不能停止脚步。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条中,修改了猥亵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将“猥亵妇女”改成了“猥亵他人”,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意味着此后年满14周岁的男性都可以成为此类案件的刑事保护对象。

     

    但遗憾的是,法律又没有修改跟猥亵罪构成具有一脉相传关系的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没有同步将“违背妇女意志”改为“违背他人意志”,将男性和男童纳入强奸罪的刑事保护范畴,这其实构成立法对男性和男童的歧视,是需要反思和修正的。

     

    你们也看到了,从立法技术上来说,没有任何难度,只需要将并没有什么难点,只需要改动两个字,将“违背妇女意志”改为“违背他人意志”。因此,大家都继续努力吧。

     

     

    受访 | 吕孝权律师

    采访 | LoveMatters编辑部 阿尔

    图片 | 网络

  • 霸道总裁强求当我狗,这就是BDSM吗?

    霸道总裁强求当我狗,这就是BDSM吗?

    unrecognizable woman in bdsm outfit in dressing room
    Photo by Kamaji Ogino on 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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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同意、去病化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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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讨论了日剧《这个男人是我人生中最大的错误》中关于BDSM的描写是否准确。文章指出,剧中男主对女主的追求手段实际上属于性骚扰,没有征得女主同意就将其强行拉入BDSM关系中,这违反了BDSM的知情同意原则。

    后面进一步阐述了BDSM的知情同意原则,表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施虐方和支配方,不能只考虑受虐方和臣服方的意愿。文章还指出,BDSM已不再被视为疾病,但社会对其的歧视与偏见会给实践者带来心理问题,容易导致对该群体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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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朋友的强烈安利下,我误打误撞看了一部日本的“恋爱喜剧”,这次霓虹人将脑洞伸向了 BDSM。

    在这部叫做《这个男人是我人生中最大的错误》的剧中,讲述了霸道总裁实际上是“抖M”,爱上了女职员并想做她奴隶的故事。

    这部剧被粉丝戏称为“搞笑版《五十度灰》” ,也是亚洲文化中,为数不多的直接把性偏好推到大众视野的剧集。

    所以这部剧,也构成了很多人对BDSM的第一印象。 那BDSM真的是这么一回事吗?剧中的场景,都足够真实吗?我们今天就来看一看。 

    BDSM的外壳里,是“霸道总裁爱上我”式的性骚扰

    一开场,女主佐藤唯在居酒屋里怀念死去的爱犬,身为公司社长的男主,开始冷嘲热讽,结果,女主伸脚绊倒了他,然后不留情面地给男主上了一课。

    第二天,佐藤被叫到社长办公室,本以为要丢饭碗的她,竟然被当场下跪。而平日里霸道总裁的社长,竟然要当她的狗。

    在办公室里,社长捧住了佐藤的脚。

    在家里,社长假装睡着,顺势拉过佐藤,强吻一番。

    佐藤生日那天,社长在楼下苦等三个小时,被邻居当作跟踪狂报警。

    公司大扫除,社长点名要求佐藤帮忙打扫办公室,以此来接近她。 

    看起来,这是社长放下一切尊严,近乎耻辱地向佐藤发起追求。但本质上,这些追求手段,还是传统“霸道总裁爱上小职员”的性骚扰套路——不顾对方意愿、强迫对方配合、引起对方不悦。 

    下跪要当奴隶、捧住足部,其实和把女下属叫到办公室摸着大腿要求她当情妇并无二致;楼下苦等三小时,也确实像邻居报警时所说的一样,是跟踪行为;拉住强吻,更是无可辩驳的性骚扰甚至侵犯。

    知情同意,并不仅限于受虐方

    在BDSM这四个字母中,有三个组合:

    • BD: bondage & discipline 捆绑与调教
    • SM: sadism & masochism 施虐与受虐
    • DS: dominance & submission 支配与臣服 

    常见的角色划分有S(施虐方)、M(受虐方)、dom(支配方)和sub(臣服方),其中SM指的是身体上的施虐与受虐,而DS指的是精神上的支配与臣服。 剧中的社长既享受被高跟鞋踩等身体上的施暴、又享受被言语暴力、控制,可以简单理解成既是sub又是M。 

    看起来,在这段关系中,他是“弱势”的,因为他希望被凌辱、被殴打、被践踏。

    但在他和佐藤的权力关系中,他又是强势的——他是老板,佐藤是员工,佐藤很难拒绝他的要求,所以不得不前往他的办公室、参加他的生日聚会,甚至想要辞职时,都被告知“到哪里都逃不过”。 这其实,已经违背了BDSM的基本原则。 

    爱好者们普遍认可的原则有两个:

    • SSC: safe, sane and consensual 安全、理智、知情同意
    • RACK: risk-aware consensual kink 共知风险的知情同意情趣实践 

    相对于前者,后者承认了BDSM行为中可能会造成风险,很难达到绝对安全。 两个原则中,都强调了consensual(知情同意)。

    但明显,剧中的佐藤,莫名其妙地被拉入了社长的需求中,她甚至可能都不知道SM这个概念,只觉得社长要做她的狗等行为很“恶心”、很奇怪,更不用谈同意了。 知情同意适用于BDSM活动中的双方(或多方),受虐、臣服方要求施虐、支配方进行某些行为时,同样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从这点上看,剧中的社长,实在是完全将BDSM中的原则不闻不顾。 

    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很多人真实的人生

    在剧中社长不顾佐藤意愿,通过各种性骚扰、PUA手段追求佐藤,希望佐藤成为他的主人,笑料百出。

    在一笑而过之后,还是异化BDSM爱好者这个群体——不正常、乱求偶,这或许会让很多人在潜意识中,给BDSM爱好者贴上了如此的标签。 

    那BDSM真的是少数人“变态”的行为吗?

    不是的。 

    首先,BDSM爱好者在人群中的比例并不低。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金赛性学报告》就显示,有22%的男性和12%的女性对虐恋类的故事有过性唤起的反应。

    1987年,美国科罗拉多州一个大学城的调查结果显示,约10%的人有过虐恋经历。

    2018年,美国心理学家Justin J. Lehmiller对4175人做了性幻想相关研究,有六成以上受访者表示自己有过SM类的性幻想。

    在实践中,BDSM通常是伴侣床笫之间的小趣味;或者是在约定的场合,进行的约定的行为;即使是长期、沉浸式的主奴关系,也是在双方友好协商,有了完备约定之后才能进行的。

    爱好BDSM,不意味着不尊重人与人之间的边界,即使对权利和边界有让渡,也只能在约定下进行。

    不顾对方意愿,强行把下属叫进办公室,死缠烂打要当她的狗,显然不在正常BDSM实践的范畴内。 而且,BDSM行为本身,也不是“变态”或者疾病。 

    传统精神分析理论认为,BDSM是因为童年遭到虐待造成的,而实践者常常有着各种人格缺陷,就想剧中的社长那样,身为金字塔顶端的成功人士,却时时充满对自己的怀疑。 但目前的研究显示,BDSM爱好者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问题的概率都要比非爱好者低,而且人格上还显示更高的外倾型、责任心、开放性和主观幸福感。

    2006年,新西兰心理学家 Pamela Connolly 研究发现,对比BDSM爱好者和非爱好者,BDSM人群更不容易出现抑郁、焦虑、PTSD、妄想等心理问题。

    2013年,蒂尔堡大学研究团队对比了902位BDSM爱好者和434位非BDSM爱好者,结果发现,BDSM爱好者神经过敏(neurotic)的程度更低,对于“被拒绝”更不敏感,性格上更外向,做事情更尽职尽责。

    简单来说,BDSM行为并不会影响心理健康,它只是一种亚文化,而非由于虐待或者无法完成“正常”的性行为导致的疾病,也不是剧中社长那样外强中干的小可怜。 

    另外,在2013年更新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和2018年更新的WHO《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中,都已经将BDSM去病化,认为BDSM本身是没有危害的。

    但这不意味着BDSM不会带来心理问题。在出柜(公布自己BDSM爱好者身份)的阶段,陷入对自己是否“正常”的怀疑,是非常普遍的。

    很多人担心自己对BDSM的还好影响了自己非BDSM的亲密关系,再加上对歧视的恐惧,很容易过上“双面生活”,从而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同时,对BDSM偏好的否定会带来精神压力,而试图改变自己的BDSM偏好更可能造成心理问题。 而造成这一切的本质是社会环境对BDSM的不接受、不认同。在东亚文化中,对“离经叛道”的性行为接受程度本来就很低,爱好者的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
     
    而在这部剧中,一个靠性骚扰追求潜在伴侣、不懂得尊重、无厘头的BDSM爱好者形象又被成功地塑造,这无疑给正在自我怀疑中的一些人,雪上加霜。 BDSM不害人,歧视与偏见害人。 

    参考资料:

    1. Joyal, C. C., Cossette, A., & Lapierre, V. (2015). What exactly is an unusual sexual fantasy?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2(2), 328-340.
    2. Williams, K. M., Cooper, B. S., Howell, T. M., Yuille, J. C., & Paulhus, D. L. (2009). Inferring sexually deviant behavior from corresponding fantasies: The role of personality and pornography consumption. 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36(2), 198-222.
    3. Wismeijer, A. A., & Van Assen, M. A. (2013).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DSM practitioners.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0(8), 1943-1952.
    4. Dawson, S. J., Bannerman, B. A., & Lalumière, M. L. (2016). Paraphilic interests: An examination of sex differences in a nonclinical sample. Sexual Abuse, 28(1), 20-45.
    5. Ahlers, C. J., Schaefer, G. A., Mundt, I. A., Roll, S., Englert, H., Willich, S. N., & Beier, K. M. (2011). How unusual are the contents of paraphilias? Paraphilia‐associated sexual arousal patterns in a community‐based sample of men.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8(5), 1362-1370.
    6. Fankhanel, E. H. (2008). Paraphilias among gay men in Puerto Rico (Doctoral dissertation, American Academy of Clinical Sexologists (Orlando, Florida)).
    7. Holvoet, L., Huys, W., Coppens, V., Seeuws, J., Goethals, K., & Morrens, M. (2017). Fifty shades of Belgian gray: The prevalence of BDSM-related fantasies and activities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4(9), 1152-1159.
    8. Richters, J., De Visser, R. O., Rissel, C. E., Grulich, A. E., & Smith, A. M. (2008). Demographic and psychosocial features of participants in bondage and discipline,“sadomasochism” or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 (BDSM): Data from a national survey.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5(7), 1660-1668.
    9. Connolly, P. H. (2006). Psychological functioning of bondage/domination/sado-masochism (BDSM) practitioners. Journal of Psychology & Human Sexuality, 18(1), 79-120.
    10. Moser, C. (1988). In Journal of Social Work and Human Sex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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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不是亲身经历,我从未想过男生也会被性侵

    救急锦囊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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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亲身经历,我从未想过男生也会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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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优秀班主任梁岗,以心理辅导之名,对班上男生实施各种程度的性侵和骚扰。部分学生从高中到大学一直无法避免其骚扰和控制。 


    12 名男生多年后集体以长文发声,有人注意到于受害人数之多,案件隐藏时间之久。


    男性被性侵并不罕有,但很多并 “ 不被看见 ” 。小爱和几个男生聊了聊他们曾经的遭遇,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文字整理了这些真实发生的故事。

    注意

     

    以下内容可能引起不适,请慎重。


    1. “放学路上,我被陌生生人抱住并持刀威胁。” HEX , 25 岁,同性恋社畜

     

    那天在老师家补习,因为我是第一个写完作业的小朋友,三点左右就可以回家了。我走了一条平时不怎么走的小路,算是宽一点的街道。两边是两层或者以上的楼房,附近有所中学。

     

    我走到一半,直到后面有人(跟着我)。等我想回头看是谁的时候,对方立马把我抱住,然后用他的嘴堵住我的嘴,让我第一时间没法喊出来。我拼命挣扎,甚至向他嘴里吐口水,想恶心他,让他放开我,可一切都没有用。

     

    他个头比我大很多,迅速的把我抱进旁边还没建起来的楼房里。我清楚地记得,那对面,就有个小卖铺,门口坐着三个阿姨。就这样看着看着我被他抱进去。我想起了电视剧里(被绑架的人怎么反抗)的剧情,开始踢他下面。但是腿短,怎么也踢不中。

     

    一直在怀里扭曲,反抗,到二楼后,他终于松开放下了,我立马跟对方保持距离。我当时可能恐慌得哭了,而他看到后也很害怕的样子,像是第一次做这种事情。但他装作自己很有力量的样子,凶我,叫我在这里呆着不许走。

     

    然后他一副要走走的样子。那时候学校的钟声响起来了,所以我猜他是附近学校的学生。看到他动我也跟着动,被他发现了趁机溜走的严重,他就开始威胁我: “ 我有刀!不许走! ”“ 等会我回来,看到你不在的话,就杀了你! ”

     

    我当然没那么傻,真的乖乖听话在原地等着他回来。先是听对方说的做,没动,并且一直跟那个人保持着距离。等人离开好一会,确认安全了,就找根绳子,从二楼爬下去,一路飞奔回家。

     

    一开始我没敢跟家里人说,但看电视的时候,妈妈好像发现了我的神情不对劲。她一直问我怎么了,我一直没有回答。过了好久好久,我才有勇气说出自己经历了什么。她很激动,立刻带着我还​​有我爸,返回了事发现场。

     

    现场当然什么人都没有。然后,我妈就再也没提起这件事了,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而我也像得到指令一样,认为这件事不存在了。

     

    在我印象里,她仿佛永远都对我感到生气。小时候经常被她骂,脱光衣服,丢出家门。经常半夜里哭得一直一直锤门,邻居都看不下去开始劝她了,才放我一马。还有太多太多糟糕的体验了。

     

    这些去年发生的严重影响了我为人处事和对外界的反应。去年 12 月,我住院观察了。医生对我的诊断是 – 严重的心理障碍。接受了替换的药物治疗,现在情绪好很多了。除了跟我的病情有关,也跟药物有关,我对以前的记忆比较模糊,整个人也变得比较麻木。

     

    这件事对我而言,在那时候就结束了。已经记不清对方抱抱我的时候,有没有抚摸我的,后来有没有脱衣服。我很庆幸自己经历的只是这些,而不是更恶心,更残酷的性行为。我也不觉得可耻,或者怨恨那个路人。

     

    心理医生说我内心一直有股力量支撑着,而我很诧异: “ 有吗? ”

     

    可能真的有。大概是这股力量让我那时候拼命挣扎,过后又冷静下来,没跟对方发生更多的冲突,最后安全的回家。也可能是经过这件事,我变强大了很多,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内在力量。

     

    男性可能觉得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没面子,才沉默。

     

    但我不会,我觉得身为受害者不能沉默。

     

     

    2. “夜晚漆黑长廊里,我完全懵了。”澳斯卡, 21 岁,异性恋,学生

     

    那时候我还是个高中生,事情发生在某个周末,或某个暑假,我已记不清具体时间。

     

    那天,我和女朋友打电话的时候吵架了,夜里大概十二点多,我的心情非常糟糕,准备出去走一走,就随便穿了件短袖和宽松的运动裤悄悄走出了了家门。走着走着,来到一个很小的广场公园,我坐在马路边的长椅上生着闷气。

     

    不一会儿,有一个男人路过,他背着电脑包。我们对视一眼,他竟然径直走到我这里,坐在我的身边。

     

    我当时很警惕,担心他会绑架,诈骗我,一瞬间在脑海里预测了很多种类似的可能性。但是他没有,他开始和我聊天。

     

    “ 你这么晚了为什么一个人在外面? ”

    “ 没什么。 ”

    “ 和女朋友吵架了? ”

    “ 嗯。 ”

    “ 我就知道。 ”

     

    我渐渐放下戒备,与他聊了很多,某些我和女朋友的相处情况,在学校的生活状况等等。
     

    接着他提出去不远处长满花藤的长廊下坐着。我迷迷糊糊地答应了。那里灯光昏暗,也没有任何其他人。

     

    我提到我喜欢打篮球,他就说,打篮球对上肢和下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边说边开始摸我的大腿。这下我慌神了。我这时候才开始我可能遇见到了性骚扰?

     

    但是,关于他想干什么,我该怎么做,我没有一点想法,因为我从来没听说过类似的经历。我当时整个人都懵了。

     

    他的手的动作慢慢开始放肆,甚至伸到了我宽松的运动裤里一阵乱摸。聊天的内容开始渐渐渐露骨,我慌张地应着。

     

    我开始觉得害怕和恶心,一等他把手拿开,我就说我要回家了。他挽留我,还要送我回家,但我很坚决,执意离开了那个地方。

     

    走出他的视线后我开始跑。三公里的路程,我没敢停,没敢回头,一口气跑回了家。

     

    回家后我给女朋友打了个电话,和她说了这件事。我跟她说,以后绝对不可以夜里一个人出去。

     

    一直以来的性侵乃至同性性侵是一件离我很远的事情。

     

    我也很少和别人提起这件事,但并不是因为我我觉得很难启齿。我曾经和一个同学聊天的时候提到过这件事,但他听得漫不经心,听完之后也没有什么反应,就我觉得很失望,好像他觉得这是一件很离谱的事情,我不过在说大话罢了。

     

    3. “我被亲戚戚骚扰了。”阿星, 19 岁,异性恋,学生

     

    那时候我刚上小学,可能才七八岁,短暂地住在亲戚家。因为床位不足,只能大家同性别的挤在一起睡。

     

    和我分在一张床上的是一个 20 多岁的远房亲戚,每天他都会在夜里摸我的生殖器。

     

    更可怕的是,他总是发出一种很可怕的喘息声。当时我不懂那是什么,只能惊恐地一动不动。
     

    七八岁的时候真的年少无知啊,什么也不懂。我只是感觉不舒服,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是被侵犯了。

     

    后来长大了,慢慢了解了这件事的严重性,也慢慢理解了亲戚的喘息,抚摸的意思。一想到我就感觉很恶心。

     

    这件事对我现在造成的影响肯定是有的。有时我现在抗拒一切肢体接触,有的时候甚至会感到特别惊恐。


    最可怕的是十多年过去了,有次回老家,他还对着我嬉皮笑脸。我一辈子也忘不了那种事不关己,无所谓的笑。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男性被性骚扰,侵害的情况并不鲜见。中国青年网络近日发布了《 2019-2020 年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第六部分 “ 性骚扰与性侵害论文 ” 的数据尤其引人关注:

     

    在经历性骚扰或性侵害后, 56%的大学生没有向他人诉说或求助,其中男性从不诉说或求助的比例更高。

     

    很多人从小接收到的教育就在突出 “ 防性侵害是女孩考虑的事 ” ,致使许多男生遭到性侵时,可能并没有被自己遭受了性侵;

     

    而社会对 “ 男性气质 ” 的要求, “ 男性在性上更强势 ” 的社会印象,相关法律的缺失,也可能让男生 “” 不敢求助 ” 。

     

    受到性骚扰 / 性侵害的大学生中,近 1/3 遭受过不同形式的言语性骚扰:女生比男生更容易在网上或手机上受到骚扰;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生受到言语性骚扰的情况都普遍,男生受骚扰的比率甚至略高于女生。
     

    此外,在性骚扰与性侵害事件中, 7.23%的男生经历过被迫脱衣 / 暴露局部部位。

     

    从性骚扰 / 性侵害行为实施者方面看,相较于女生,男生更易受到来自同学 / 朋友的骚扰与侵害;相较于男生,女生更易受到来自非网友的陌生人的骚扰或侵害。

     

    在经历性骚扰或性侵害后,大学生预期寻求距离组织的帮助,倾诉与求助对象主要是同学,朋友,男女朋友,长辈的亲属。其中,女生更注意向同学,朋友,长辈的亲属寻求帮助,而男生则更多认识自己的伴侣。

     

    小爱想说,面对性骚扰,性侵害事件时,无论是哪一种性别,都没有所谓的 “ 安全 ” 之说。因此在我们的防性侵犯教育中,男生永远不应该被排除在外。

     

    同时,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如果遇到了性骚扰或性侵,你要知道你并没有错。忍气吞声有可能让施暴者再次渗透侵害行为。

     

    此外,遇到这种情况,要记住,你永远不是孤身一人,永远可以向信赖的成年人倾诉,寻求当地公益律师的帮助,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到心理咨询机构求助。

  • 回顾梁岗事件:面对性侵,男孩也不安全!

    回顾梁岗事件:面对性侵,男孩也不安全!

    防性侵教育中,男孩永远不应该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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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也会成为性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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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

    2022年1月7日,一起此前广受关注的中国男教师猥亵多名男学生案件得到一审判决。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7日公告称,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教师梁岗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他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的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伴随性侵事件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起受害对象为多名男性、且包含未成年人的案件也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中国“央视新闻”此前报道称,这是中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案件中的男学生当事人之一向媒体表示,作为此类案件的先河,能有宣判结果虽然已属不易,但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示法律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对此感到“失望、不能接受”。

    原文:

    高中教师梁岗性侵男学生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男孩也会是性侵受害者”的事实似乎一直未被法律和大众接受,甚至没有引起家长的重视。

    近日,有自称当事人的网友发图文举报高中教师梁岗“性侵男学生”,引发大量关注并持续发酵。

    文中显示,曾任成都市石室中学、宜宾市第三中学等校教师的梁岗,在2010-2020十年期间,利用班主任和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的身份,最初是伪装成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班上的男生实施各种程度的性侵和骚扰,统计到的受害者已经超过20人。有些学生遭到了长期性侵害,部分学生从高中到大学一直无法摆脱其骚扰和控制。

    近几年来,随着性侵案件的不断曝出,我听到很多年轻夫妻在讨论起生孩子的事情时,常常冒出这样的感慨:

    我很喜欢女孩,但是生了女孩真的会很焦虑呀,我会经常担心她的安全,男孩就好多了!

    在我针对家长开展的性教育培训中,每当讲到防性侵的议题时,男孩的家长会和女孩的家长打趣说:“你要认真学啊,这块对你们更重要,我们可以放松一下,休息一会儿了。”当我问到男孩的家长为什么觉得这部分对他们不重要时,他们的回复大抵是说男孩并不会被性侵,男孩很安全,他们觉得家有男孩做性教育的核心大多是放在性发育,以及如何避免孩子受到色情制品的影响上面。

    很多家长存在这样的想法,原因大概有两种:

    一是因为在性这件事上,我们普遍会认为男性是更强势的,女性是更弱势的,而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性的侵害一定是发生在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在这里很多人忽略了男性对男性的性侵,当然,也存在女性对男性的性侵,但这种情况发生的相对来说更少,也更难被认定为性侵,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再说。

    另一个原因是,当我们去看媒体上的报道时,还是以女孩被性侵的案件居多。“女童保护”发布的《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报告》中也显示了这一点:2018年全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者女童占比95.74%,而男童仅为4.26%。

    但报告发布者也特意注明:“媒体公开报道的男童被性侵案例少,并不能说明男童面临的风险低。”“男童被性侵更具有隐蔽性,同时在相关法律存在缺失的情况下,维护权益面临更大的困难”。

    其实在很多的研究报告中都显示,男童遭遇性侵的比例虽低于女童,但差距并不明显,在近些年的少量报告中,甚至出现了男童被性侵比例高于女童的情况。当然,这可能和研究中选择的调查对象和取样有关系,但起码说明了一点,男童被性侵的事件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且并不罕见,从风险的角度来讲,男童女童所面临的被性侵的风险是一致的。

    但不幸遭遇性侵的男童还面临着另外一个困境,那就是不敢求助很难求助,或在求助后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而很难惩治施害者

    男孩的困惑:我真的被伤害了吗?

    由于很多人不认为男孩会被性侵,所以许多男孩在成长的过程中就不曾了解过什么是性侵,也并不知道自己也是有可能被性侵的。所以,当自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男孩会产生一个困惑:我感觉很不好,但是,对方真的伤害了我吗?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男孩小志,他被邻居大哥哥摸了自己的丁丁,并且在大哥哥的“指挥”下,“把大哥哥的丁丁放在了自己的嘴里”。这让小志感觉怪怪的,甚至有一些恶心,但他从没想过这是性侵,他觉得这也许是所有男孩之间都会玩的游戏。

    有些人可能会感觉到困惑,如果小志没有感觉到被伤害,是不是所谓性侵的伤害就没有出现?并非如此!不知道这个行为是什么,并不代表着小志没有产生感受,他实际上已经感觉到不舒服,只是没有人告诉过他这个行为是不对的,所以他只能用合理的理由劝解自己——“这只是所有男孩都会玩的游戏”,他试图用这样的理由让自己感觉好受一些,但事实上他并没有办法说服自己,因为那种不舒服的感觉是不会因为这样的劝解而消失的。而当他有一天知道大哥哥让自己做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又可能会增加另一层伤害

    而如果我们能告诉包括小志在内的男孩,这样的行为是不应该的,是要被停止的,男孩遇到这些让自己感觉不舒服的身体接触也是可以、或者说应该去拒绝的,那一切又会不一样。

    男孩的困境:我可以求助吗?

    相比于女孩家长常常会过于焦虑,在女儿身上发生一点可能的蛛丝马迹就会仔细追查,男孩的家长往往在这方面大条的多,因为很多男孩的家长不觉得自己的儿子会被性侵,就很可能会忽略孩子的很多表现,错失了尽早帮助孩子停止伤害的可能性。

    而另一个方面,在遇到性侵时,男孩往往不愿意,或者说不敢求助因为大多数男孩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男孩不能过多表露自己的情绪,或是展现自己的软弱,所以相比而言女性更愿意分享自己的秘密,包括痛苦的故事,男性却常常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男子汉形象,打碎了牙把痛苦往肚子里吞,男人有泪不轻弹。

    拳王泰森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子汉”形象的化身,他在前几年的采访中第一次吐露自己40多年前也就是他7岁时被性侵的经历。当记者问他为什么现在才说出来,他说以前他觉得这是一种羞辱,现在终于走出来了,他的原话是:人们并不会谈论这种事,因为有些人觉得,这会显得他们自己弱小。这就是很多男孩在遭遇性侵时内心的真实纠结:我可以求助吗,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不够坚强勇敢,我为什么没有保护好自己?

    而在很多男性遭遇性侵案的报道下面,常有评论者嘲笑受害人,体力那么差居然打不过别人;而在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的案件中,还会出现很多恶意的揣测,有评论甚至会调侃说:这哪是什么性侵,这应该是享受

    这种评论揭示了一个常见的误区,那就是人们经常会忽略男性在性行为中的感受,认为只要发生了性行为男性就会感受很好,但其实无论男性女性,主观意愿永远是最重要的,任何性别的人被强迫发生性行为感受都是不好的,是存在伤害的。

    男孩性侵案件定案的困境

    不同于女孩被性侵的法律保护,男孩被性侵在立案和判刑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法律层面的困难。

    虽然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了第237条第1款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也就意味着之后男性(包括男童)也能成为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但却同时保留了跟猥亵罪犯罪构成具有一脉相传关系的强奸罪的条文未作变动,男性(包括男童)依然被排除在|奸罪的保护对象之外。男童被强|奸的案件中,往往是在造成了身体伤害时,才能够以身体伤害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切入点。

    在梁岗事件中,很多曾经遭遇过性侵的男孩勇敢地站了出来,我为他们的勇气感动,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在避免更多的男孩受到伤害,也是在勇敢地面对自己曾经的创伤。

    但我们也应该思考,在我们进行的性教育,包括防性侵教育中,男孩永远不应该被排除在外,男孩女孩要接受的性教育内容并无差异,他们都应该去了解自己的感受,明确隐私部位和身体界限,学会判断危险场景,学会拒绝和求助。

    当然,最后我还是想要强调,性教育永远不仅仅是防性侵教育,每个孩子都该从小开始,接受符合ta年龄特点的性教育。性教育绝不仅仅是预防风险,更重要的是支持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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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不会抛下李星星,就像我们不会忘记林奕含

    我们不会抛下李星星,就像我们不会忘记林奕含

    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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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会抛下李星星,就像我们不会忘记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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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林奕含离开的第三年,三年前被老师性侵的她在家中自缢身亡。
    她写道“我是一个灯火流丽的都市里,明明存在却没有人看到的北极星。

    “今天LoveMatters以此文纪念我们仍记得、忘不掉、不敢忘的林奕含。


    2017年4月27日,26岁的作家林奕含不堪抑郁症折磨,在家中自缢身亡。

    少时的林奕含遭遇补习名师陈星性侵而患抑郁症,16岁起就固定到精神科接受诊疗,曾三度试图自杀未果。


    2014年,林奕含和未婚夫到一个援助妇女的基金会向律师咨询,想要状告性侵实施者陈星。她得到的答复却是“缺少女学生遭性侵事证”“如何证明女学生是遭胁迫性侵”“年代久远难以立案”。
     

    林奕含之后,还有多少“房思琪”?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检查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


    这个四月,性侵案更是频频进入大众视线:


    鲍毓明从其“养女”14岁起,便开始对其实施性侵;13岁女孩在派出所哭诉“爸爸想害我”,而调查结果显示,其亲生父亲已性侵她长达九年;高校教师性骚扰女学生……


    《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近年各类性侵案件数量增长十分迅速。
     

    数据上的变化,意味着更多受害者维权意识苏醒、更多社会关注倾注于此,让性侵案更多地被看见了吗?


    我想要如此安慰自己。但究竟还有多少没被看见的“李星星”“房思琪”们?

    我们能够看见的,终究只是万事俱备之时,恰巧地、难得地,引起了公共关注的许许多多受害者中的一个。
     

    暗云笼罩下的四月,林奕含的绝笔之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无数次被我们重提。


    而书中被老师李国华侵犯的花季少女房思琪,正是以林奕含本人为原型创造的人物。


    这是一份镜像式的记录,也是一篇提前为自己写就的悼文。

    林奕含说:当你阅读时感受到痛苦,那都是真实的;当你阅读时感受到了美,那也都是真实的。 一方面,房思琪是林奕含亲身经历的投射;另一方面,林奕含和房思琪身上有着某种割裂感。

    在书里,房思琪不只是遭到性暴力的女孩,还是一个“爱上”这位性暴力实施者的女孩。


    “我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当心智还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遇到自己无法解释的伤痛,会倾向于将伤害合理化,或者去淡化它们,并产生内疚自责情绪。如果这种伤害来自自己信任的师长,甚至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症状,对施暴者产生“爱恨交加”之感。
    就像林奕含在采访中表示:“思琪她注定走向毁灭且不可回头,正是因为她心中充满了柔情。” 


    林奕含说:艺术它是否可以含有一种巧言令色的成分?会不会艺术从来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


    即使撇开《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社会意义,它仍是一本在文学意义上非常优秀的作品。

    林奕含“从小就如此爱慕、崇拜文字”,而她那勤俭谦恭让的老师,居然坦荡荡地借文学之名,行龌龊之事。《红楼梦》对这位老师来说,只是“娇喘微微”四个字。


    “思无邪”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引诱的工具,这是文学带给林奕含的幻灭。而她选择再次用热爱的文字将这个故事记录下来。

    写作的过程是叩问,但对于作为受害者原型的林奕含来说,这也是把伤疤一次次揭开的过程。蒋方舟说:“阅读体验像是被冰锥捅了一下,或是如溺水般喘不上气来。”

    林奕含说: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这样的事情仍然会继续发生,现在、此刻,也正在发生。我觉得我的书写是屈辱的书写,我无力去改变社会的现状。 令人无力的事实和难以看见的结局,让我们似乎在一桩接一桩的性侵案中,渐渐变得麻木,渐渐被提高了愤怒和悲哀的阈值。

    所以当我读到林奕含的这一句话,就像突然被击中了。


    这本向死而生的绝笔之作,其实是本13万字的“狂人日记”。在历史书满页歪歪斜斜、朦朦胧胧的诗书传统中,狂人仔细看了半夜,从字缝里看出满页的“吃人”二字。
     

    我们永远感谢林奕含,感谢她选择不再沉默的勇气,感谢她以血书就房思琪的故事,让更多人看见房思琪们。

    我们又需要对每一个林奕含说抱歉。因为看不见后续的案件处理程序、对性侵受害者沉默围观甚至讥讽谩骂的社会环境,是由我们每一个人构建起来的。

    许多人正在呼吁:让性侵案件层出不穷的四月变成反性侵觉醒月

    是的,我们别无选择。我们不能假装世界上从未有女性、从未有儿童遭受强暴,不能假装世上没有以性暴力为乐的道貌岸然者,不能假装房思琪从不存在。


    这个四月,让我们以这场反性侵觉醒,作为对林奕含的纪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