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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银河

  • “艳照门”十年,听李银河谈中西的“艳照门”事件背后的性观念差异

    “艳照门”十年,听李银河谈中西的“艳照门”事件背后的性观念差异

    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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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十年,听李银河谈中西的“艳照门”事件背后的性观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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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事件已经第十年了,这十年里媒介、信息、观念都在迅速起变化。东西方都相继有“艳照”再爆出,背后是怎样不同的性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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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中国的“艳照门”事件已经过去十年了。

    给年纪轻的粉丝解释一下:2008年,年轻的香港明星陈冠希把自己的电脑送修,之后爆出电脑中的大量爱爱照片。照片当事人包括了陈冠希本人和当时圈内的许多女明星。

    这十年来,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艳照门的主角鸣不平,认为他们是隐私被侵犯的受害者。但更多人,仍然津津乐道于他们当年拍下的照片。照片主角之一的钟欣潼在“艳照门”事件后事业受到重创,近期她有一次开直播,评论里仍然不断有人刷“陈冠希”。

    西方并非没有艳照,2014年就有黑客声称盗取了超过100名好莱坞女星的裸照。但在西方世界引起的反响与中国是不太一样的。在中国,艳照门的基调是性丑闻;在好莱坞,艳照门的基调是隐私侵权。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我分析有两个来源:

    首先,身体暴露尺度的东西方差异。

    东西方社会与文化中容忍身体裸露的尺度迥异。在西方,从古希腊的裸丨体雕像到当代美国的《花花公子》,裸丨体从来不是大问题,无论是维纳斯的乳房还是大卫的小弟弟,光明正大,无遮无拦,都是美,都是经典。

    可是在中国,裸丨体却引发巨大焦虑,要不无法解释美术学院可不可以画裸丨体模特儿的事情要政治局开会定夺,仅毛主席就正式批示过两次,这才勉勉强强通过了,而且还发生过做模特儿的姑娘回乡探亲不堪羞辱自杀身亡的事情,足见社会压力之大。

    无论是当年刘海粟在他做校长的美术学院画裸丨体模特,汤加丽出裸丨体写真集,还是有人倡议开放天体海滩,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就像炸原子弹一样,房倒屋塌,血肉横飞。

    在东西方社会心理对身体裸露接受尺度差异如此之大的情况下,两边的艳照门怎能有同等反应呢?围观者数量不同,评价也不同。

    中国的艳照门是连小学六年级的同学们全都看了,西方估计小学生还是不大会看的;中国认为是所有被曝光者的丑闻,所以更多冷嘲热讽和幸灾乐祸,西方则被认为是当事人被侵犯隐私,所以更多同情,最不堪的是窃喜,因为一般情况下难得一睹芳容。

    东西方差异
    Shutterstock/Family TV

    其次,对性事看法的东西方差异。

    性观念的变迁在东西方有不同轨迹,西方在中世纪有宗教法庭,对性看法严酷,经过启蒙运动,人文主义占了上风之后,对性的看法就越来越正面,觉得是好不是坏,是美不是丑。

    中国古代性观念其实也像西方古代希腊罗马一样正常自然,可是后来反性禁欲的“中世纪”特别长,一直到30年前才刚刚走出中世纪,无论从习俗、观念还是法律法规看,还都带有中世纪的痕迹。

    比如聚众淫乱罪,惩罚的是所有三人以上的自愿性行为,在全世界极为罕见(不是行为罕见,而是惩罚办法罕见);再如淫秽品法,惩罚所有淫秽品的制作和传播,当今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还实行这样的法律了。

    在东西方社会心理对性事如此之大的差异之下,两次艳照门怎能有同等反应呢?社会舆论的反应程度不同,评价也不同。

    中国是全民热议,所有的大小媒体、平面网络一哄而起,轩然大波;西方只是轻描淡写,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

    中国人对某女星群起攻之,对她还有没有资格代言清纯形象议论纷纷,对某女星的SM形象更是大惊小怪,视为变态恶心;西方却连麦当娜和安吉丽娜朱莉这样的大牌明星都拍过SM写真,完全被认为是美的。

    暴露不是丑事
    Shutterstock/Family TV

    总而言之,东西方两个艳照门事件的不同反应是由于对身体和性的不同观念造成的。

    西方人大都认为人的身体是美的,所以暴露了也不是什么太丑的事;东方人大都认为人的身体是丑的,所以暴露了就是天大的丑事;西方人大都认为性事是美事,所以持赞美态度;东方人大都认为性事是丑事,所以持贬低嘲笑态度。

    其实,东西方的人对性应当说还都是喜欢的(当一位西方记者问曹禺为何不写性的时候,曹答:我们中国人不喜欢性。记者反诘:那中国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口的?),只不过西方从反性禁欲的中世纪走出来已经几百年了,中国才仅仅三十年而已。

     

    (文/ 李银河,社会学家和性学家,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教授。1952年出生于北京。曾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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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银河: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虐恋

    李银河: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虐恋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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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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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的虐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在中国,大概没有人比专门研究过虐恋并写过《虐恋亚文化》的李银河教授更适合回答这个问题了。我们来看看她是怎么说的吧!

    <(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小编按:如果你觉得五十度灰里面的就是虐恋,那你可是被流行文化毒害得不轻。

    影片里,安娜这只小白兔可是一点都不情愿被虐,也不会从皮鞭的抽打中获得快感,不情愿又没快感,这算哪门子虐恋啊!

    那么问题来啦,真正的虐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在中国,大概没有人比专门研究过虐恋并写过《虐恋亚文化》的李银河教授更适合回答这个问题了。我们来看看她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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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苦是快感之源

    我对虐恋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所谓痛苦并不单指肉体的痛苦(如鞭打导致的痛感),也包括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感觉)

    如果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唤起,那就属于施虐倾向范畴;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唤起,那就属于受虐倾向范畴。虐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统治与屈从关系以及经由生理、心理痛苦导致性快乐的行为。

    虐恋并不小众

    目前可以找到的最早的虐恋统计资料是金西(Kinsey) 调查中的数字:金西报告表明,有22%的男性和12%的女性对虐恋类的故事有过性唤起的反应。

    关于虐恋活动和有虐恋倾向者比较保守的估计是在人口中不超过10%:有调查显示,在性关系中有过虐恋活动的在人口中占10%。一项对美国人的调查表明,人口中有5%至10%的人有通过虐恋活动寻求性快感的经历,虽然有些人只是偶一为之。在1987年,根据美国科罗拉多州一个大学城的调查结果,约10%的人有过虐恋经历。

    根据另一种估计,人口中虐恋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至少有30%的人用虐恋游戏增强性活动的效果。有更大比例的人承认,他们的性幻想中包含统治与服从的因素。

    如果这一统计数字属实,旧有的以虐恋为变态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30%绝对应当算作常态,而非变态了。一位虐恋者欣慰地说:知道像我们这样的人有如此之多,我们是如此的不同而又是如此的一致,这真是一件令人快意的事。

    在当今的西方社会中,虐恋活动已经进入数以百万计的家庭和人们的想像空间。虐恋不再是可怕的或令人恶心的事情,而成为有好奇心的消费者可以随意尝试的一种活动。虐恋已经进入西方社会主流文化的视野之内。在中国,这个趋势也在形成。

    虐恋并不仅是霸道总裁和小白兔

    在虐恋亚文化中,虐恋者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从关系的时间长短看,既有短期的临时伴侣,也有长期伴侣,有些甚至是夫妇关系;既有几十年的关系,也有几个月几天的关系。

    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对有些人来说,虐恋的角色是"全天候"或"专职"的生活方式,譬如一些男女"主人"和他们的男女"奴隶"的关系就是这样;对另一些人来说,虐恋只是"临时工作"式的或"兼职"式的,周末相聚或假期共同出去度假。

    从虐恋的角色扮演来看,有的像父与子的关系;有的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有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有的是典狱长与囚徒的关系;有的是军官与士兵的关系等等。关于角色互换问题,既有施虐受虐角色始终固定不变的关系,也有施虐受虐角色互换的关系。

    性别来看,则可以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男性施虐女性受虐;第二类是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第三类是男男关系;第四类是女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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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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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恋一般都是这样的

    尽管虐恋关系之间差异如此之大,它们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参与者自愿是虐恋的第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特征。这也就是真正的暴力及其施暴者、受害者与虐恋关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虐恋就像性活动中的互补关系,是双方相互关注和尊重是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

    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等细节做好约定。施予和接受,肉体痛苦或心理羞辱,大多遵循一个事先仔细安排好的脚本。对预期的情节的任何改动都有可能降低性快感的程度和活动的满意度。
    在大多数情况下,虐恋总是由接受者 (有受虐倾向者) 而不是由施予者 (有施虐倾向者) 来安排和控制活动的内容和程度。受虐者清楚知道能唤起自己性欲的疼痛的程度,因此他们在性活动之前大多与伴侣协商妥当,使自己所能承受的疼痛限度不至于被超过。

    虐恋群体中,受虐者多于施虐者。美国女作家南希•弗莱德 (Nancy Friday) 在她对3000名男性的性幻想的调查中发现,在这些男性的性幻想中,统治女人的欲望似乎是个例外,而不是规律。在她的调查对象中,男性受虐与施虐的性幻想的比例是四比一。她的调查结果与对卖淫业的调查结果相符:她们的顾客中,花钱做受虐者的人数要超过做施虐者的人数。

    不过,施虐者和受虐者并不是绝对的。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往往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即虐恋的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常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施虐者大多有过受虐的经历:恰恰因为施虐者自身曾经有过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体验,他才能够通过施加疼痛获得快乐。如果一个施虐者从来没有亲身体验过将痛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的受虐经验,他很难从他人的痛苦中发现快乐。

    在虐恋活动中,幻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虐恋活动有游戏性质、仪式性质和象征性质,其主旨是将现实转换为戏剧,以及身分和角色的转换:奴隶转换为主人,成人转换为婴儿,痛感转换为快感,男性转换为女性,然后再换回来。这也是它同真正的残忍与暴力的区别之所在。

    在虐恋社群中,人们将伤害 (hurting) 与戕害 (harming) 做出了区分。前者只造成心理或生理的痛楚,后者才造成真正的需要医药救治的肉体伤害。

    在虐恋活动中,真正造成性伙伴受伤到需要救治程度的情形是极为罕见的。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无缘无故的暴力不会使有受虐倾向的人感到性感,也不会进入他们的活动中去。

    在西方,虐恋活动常常被叫做scene,也就是布景、情景的意思。也就是说虐恋具有表演性和挑逗性。虐恋活动有一种将折磨、痛苦、羞辱表演出来的冲动。

    等待和悬念也是虐恋这出戏不可或缺的元素。在马索克的小说中有大量被吊、被钉上十字架及其他肉体的悬吊景象。严格地说,受虐倾向就是一种等待的状态,一位有受虐倾向的人在等待这一概念的最纯粹的意义上体验它。有很多受虐者并不真正喜欢肉体疼痛,有些人甚至很反感。受虐的快乐来自强烈的预期。

    虐恋活动对想像力的需求超过其他一切性活动。爱爱形式无论怎样变换,也只是一种动作而已,而虐恋活动却是戏剧。一个动作不能构成虐恋,它需要一系列的事件,而这些事件并不一定与性有关。这样虐恋就比其他性行为包含了更多的想像力和戏剧性,更多的可能性

    虽然虐恋情侣玩虐恋游戏时是很郑重的,他们身穿黑皮装束,履行各种仪式,气氛严肃,有时甚至很恐怖,在那时他们恐怕不会笑。但在整个事件中,蕴含着巨大的幽默感

    虐恋关系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开始的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往往极端亲密、了解和信赖。在虐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亲密的交流,如果不交流,不把内心深藏的欲望告诉对方,就不可能建立起虐恋的关系。因此,认真的虐恋活动是在那些互相了解非常之深的人们之间进行的——他们甚至是结了婚的。虐恋双方都相信性伴侣不会做任何真正严重伤害自己或造成永久性创伤的事。

    虐恋活动的最后一个共同特征是,由于它带有恋物性质,此类活动有时甚至可以完全取代生殖器性活动。这一实践因此成为福柯理论的有力证据——为福柯理论所反对的两种观念是:身体快感只能来自性快感;性快感是所有快感之源。福柯的朋友有一次对他说:在一些虐恋活动中,有时甚至完全不发生勃起。他们为这一现象及其象征性意义感到兴奋和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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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恋的冷门知识

    除此之外,虐恋活动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社会学特征:

    首先,虐恋活动中特别引人注目也颇有争议的是其性别特征:大多数调查表明,参与虐恋活动的男性多于女性,有受虐倾向的男性也多于女性。从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色丨情小说分析,鞭笞者为女性的大大多于男性,而接受鞭笞者大多是男性。

    虐恋的第二个社会学特征是其阶层特征:有调查表明,虐恋倾向越是在社会上层越常见。从小遭受家庭暴力的下层阶级子弟中有虐恋倾向的较少,虐恋倾向却在幸福的中产阶级家庭中长大的人们当中盛行。

    虐恋的第三个社会学特征是其民族特征:有人提出虐恋是非常英国味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很沉重的东西。当然,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及北欧国家,也都有大量的虐恋活动存在,认为它主要属于英国只是一家之言。英国属于在社交活动中极为强调端庄的民族,因此羞辱才会被认为特别刺激,并进一步被性感化。

    虐恋活动的第四个社会学特征是它的商业价值:市场的商业行为将虐恋行为带入性活动方式选择的主流之中,因为市场要求不断创新,而在经历过性革命的20世纪80年代,各种性活动方式都被开发过了,不再新鲜。市场需要新的未开发的处女地,而唯一的处女地,也许是最后一块处女地,就是虐恋了。虐恋不仅是最后一块未经开发的处女地,而且是性活动的各种形式当中与商业活动联系最多的一种形式。这是因为,虐恋带有恋物性质,它需要各种道具。

    此外,虐恋活动还有这样一些社会特征:它较少发生于已婚者当中,多发生于未婚伴侣当中;从事虐恋活动的年轻者大大多于年长者等等。
     
    (文/ 李银河,社会学家和性学家,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教授。1952年出生于北京。曾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原题:什么叫虐恋。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看完李银河老师的文章,再来看看SM亲身经历者的故事吧:“一个自愿的M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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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银河:性是人心中歧义最大的事情

    李银河:性是人心中歧义最大的事情

    李银河论男女性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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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性是人心中歧义最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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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到一个女人说:性对于她来说就是受刑,她每次都要想着上饶集中营受酷刑的烈士才能忍受。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性却是人间极乐。

    (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世界上有许多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不同的,俗话说:此人之美酒佳肴,乃彼人之穿肠毒药。譬如,有人喜欢登山蹦极这类带有冒险性质的活动,有人就避之惟恐不及;有人喜欢旅游,有人就喜欢宅在家里;有人酷爱读小说,有人就一辈子不读一篇小说也不遗憾。

    性这件事在当事人心中的歧义最是登峰造极。在“中国女性的情感与性”的调查中,我亲耳听到一个女人说:性对于她来说就是受刑,她每次都不得不想着上饶集中营受酷刑的烈士才能忍受。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性却是人间极乐。

    也许对性的这种如天壤之别的感受只是女人之间的事。对于男性来说,性似乎就是生理的满溢和内心的肿胀,宣泄就好,不宣泄就不好。因此,有不喜欢性的女人,却没有不喜欢性的男人。这一判断还有一个佐证,那就是对于男性自丨慰的接纳度总是超过女性自丨慰。

    从统计学调查结果看,男性自丨慰的比例往往接近百分之百,女性自丨慰却差着几十个百分点。从中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性学出现之前,自丨慰都蒙受极大的污名,被认为在生理上有害,在心理上也有害。许多男孩会去找医生看自丨慰之“病”,还有针对女孩自丨慰的手术(用烧红的烙铁尖端在阴丨蒂上烧灼一下,将阴丨蒂烧掉)。虽然性学最终为自丨慰正名,宣布它是无害的,自丨慰的污名化程度因此降低,但是,女性自丨慰的污名化程度还是高于男性自丨慰。

    此外,女性的性欲也没有男性那么明显的表征(虽然解剖学发现,阴丨蒂也是可以勃起的),因此许多女性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有性欲,这就解释了在世纪初年的一次社会学调查中,60至64岁年龄组的中国女性有28%终身没有体验过性快感这一诡异现象,这也解释了有那么多中国女性不喜欢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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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ickr/Nathan O’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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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反性禁欲价值的浸染,是中国女性不喜欢性甚至隐隐以此为道德高尚的原因之一,但是女性性欲的感觉和表征不明显也是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性性欲虽然天然地存在在那里,而它又是需要开发的,如果不开发,终身保持低下状态也是完全可能的。就像那近三成终身没有体验过性快感的女人,就像前述那位以性为苦的女人。

    也正因为上述原因,男性追求性愉悦似乎是天经地义,而女性追求性愉悦就有点不那么理直气壮似的。民间的性心理和性规范中,似乎还隐隐地有那么点对女性性欲的贬低:一个喜欢性的女人比较低贱,淫荡,是坏女人;而一个好女人是不应当喜欢性、享受性、追求性愉悦的。

    然而,性愉悦的的确确属于女性的性权利范畴,也是值得女性去追求去享用的事情,女性追求和享用性愉悦也是天经地义、理直气壮的,就连那些非常不喜欢性的女人,只要稍加技术处理(润滑前戏),也许也会喜欢上的,不然我们无法解释上帝造女人的时候为什么要给她造一个阴丨蒂,这是人类(连男人带女人)所有身体器官中唯一一个其功能仅仅是性快感的器官啊!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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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银河:人为什么会谈性色变?

    李银河:人为什么会谈性色变?

    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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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人为什么会谈性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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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食色性也。人为什么会反性呢?人既然不反食,为什么会反性?性和食一样,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欲望。

    <那天,中央电视台记者就青少年性教育问题专程飞到我隐居的小城采访,那个女主持人提了一个问题:人究竟为什么会反性呢?这个问题我还真没怎么好好想过。他们走后,我才认真想了一下这个问题。

    古人云:食色性也。人究竟为什么会反性呢?人一点也不反食,可为什么会反性?我能够想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遮蔽身体的规则或者说是对裸露身体的羞耻感;与其他人体排泄功能的相似带来的羞耻感和厌恶感;对生育的焦虑和恐惧;某时某地的人际关系规范、社会习俗以及价值观。

    首先,与食相比,性活动涉及了身体遮蔽的规则。人可以当着外人的面进食,却不可以当着外人爱爱。因为性活动要裸露身体,而人类文明的第一步就是对隐私部位的遮蔽。亚当夏娃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实之后,就有了羞耻心,就开始将身体的隐私部位遮蔽起来。从最初的无花果叶到现在的各色衣服,人类在公众场所是一定要将身体隐私部位遮蔽起来的。

    各种文化在身体裸露的尺度和习俗上大相径庭,比如性学调查中发现,在南太平洋的岛国中,有的基本是全裸的;有的却要求全身遮蔽,连脚都不能露出来,如果露出就是不雅举动。中国文化与西方相比,在身体的裸露程度上也有很大差异,西方古希腊罗马以及相当多的艺术品中都有大量身体隐私部位的裸露,甚至包括生殖器的裸露,而中国艺术品中却绝少发现。身体裸露规范越严格,裸露带来的羞耻感就越强。对身体裸露的羞耻感应当是反性的第一个来源。

    其次,性活动在所涉及的器官位置、方式和功能上与身体的排泄功能接近,而排泄与摄入相比,一直处于身体活动链条的下端,身体排泄物的形态、气味也都令人厌恶,因此,与摄入相比,虽然都是身体中性的、自然的、不可或缺的活动,但是总是给人负面的印象,使人产生羞耻感。记得看过一个电影,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有一位美丽的盲女,有天她照惯例走进她家的谷仓,谷仓后部放着她家的便桶。她坐在上面像每天一样出恭,一副旁若无人的表情,伴随着她弄出来的声音和气味。突然,她听到周围有响动,原来,半个村子的人那天都在她家谷仓开会,所有人都转过头来看着她,屏住呼吸,尴尬万分。人的排泄绝不能够在公众场所施行,性行为亦是如此。与排泄活动类似的羞耻感应当是反性的第二个来源。

    第三,对生育的焦虑和恐惧是人们反性的又一个来源。在人类缺乏避孕手段的年代,由于知道性行为会导致怀孕和生育,除了那些希望生育的性活动之外,性行为当然会在为当事人带来快乐之外,也带来大量的焦虑和恐惧。因此,在一些文化当中,生育一度被当成性行为唯一正当的理由,除了这个理由之外,所有的性活动都被视为罪恶。一位基督教圣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真希望当初上帝造人的时候能够创造另一种方法让人类繁衍,于是人类就可以避免性这桩罪恶了。

    第四,人际关系规范和价值观因时空而不同,人的性欲在某种情况下不得不受到压抑,无法自由宣泄,那些被压抑和被拘束的性欲往往会被视为邪恶。在这方面,食与色不同,食欲只是纯个体的需求,它的满足不牵涉他人;而性欲除了自丨慰之外,要得满足须发生人际关系。而人际关系规范是很复杂的,因时空、文化、社会而不同。例如,在所有的社会中,几乎都不允许强迫的违反对方意愿的性行为;在一些社会中,不允许商品化的爱爱易;在一些社会中,不允许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在一些社会中不允许某种小众的性活动(比如三人以上的性活动、同性恋类性活动)。这些被禁止的性欲和性活动就被视为坏的,邪恶的,错误的,不道德的,犯罪的。这样的性欲被认为是应当反对的,应当加以惩罚的。

    综上所述,我们其实可以持有这样的观点:反性是没有充足理由的,性应当说像食一样,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欲望,这欲望完全是正当的,应当加以满足的。虽然根据不同的人际关系规则,有些性欲要受到压制,受到批评(比如婚外性行为),受到惩罚(比如强丨暴),但是并不应当因此认为性欲本身就是坏的(万恶淫为首),是应当从根本上加以反对的。

    (原题:人为什么会反性?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p <(您对性这个话题有什么一家之言吗?我们愿意倾听您的声音。欢迎把您的观点发给我们。欢迎访问我们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参与讨论,或写信给我们:contact@lovematte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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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性感”一词看中国社会变迁

    从“性感”一词看中国社会变迁

    性感,女性和情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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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性感”一词看中国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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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性的功能在国人心目中最主要的就是生育,其他目的都不正经,不正当,属于“淫欲”,是正人君子所不屑的,为生殖的性活动则是正经事业。

    有一天,偶然读到柳鸣九为法国小说家罗歇·瓦扬《律令》一书所写的序言,他不无尴尬地提到了一个新词:性感(sexy)。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这支笔不止一次这样戳向中国人视为污水池的某个禁区,喜欢带点‘性感’(请允许笔者在这里用这个不雅的自然科学的名词,也请允许在这里不再学究气地举例说明,在此场合,对学术例证的过分热情,很可能反倒会招来‘格调不高’的非议)……”那是1988年,“性感”一词是“不雅”的,“格调不高”的,每当提及要事先道歉的。

    曾几何时,“性感”在当代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被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了。话语的变迁是社会文化变迁最敏感的指标,因此在此分析一下从“性感”一词的流行反映出来的文化和社会变迁:

    首先,社会氛围已经从反性禁欲向肯定人的性欲的方向转变。过去,人的性欲往往和肮脏、堕落、淫荡、自私这类负面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与一个清教徒味道很重的社会氛围格格不入,更不要说能跟美、快乐这类正面的价值沾边了。从不好意思提及性感,到普遍接纳这个词语,反映出人们心中对人类性欲的基本评价的转变。

    其次,人们对性别气质中与性有关的特征开始关注了。过去,中国文化对人的性征是遮蔽和含蓄的,不仅第一性征(生殖器)要完全遮蔽(像古希腊罗马那样的裸露生殖器的艺术品极为罕见,春宫图是发达的,但是绝不可以出现在公众场合),就连第二性征(男人的胡须,女人的乳房等)也不强调,服饰也是绝不会显露或突出这些能够激发他人性欲的性征的。所以每一个人无论男女,在公众场合都打扮得像中性人一样,最典型的男人形象是白面书生,最典型的女人形象是容貌娟秀的纤纤美人,而不是肌肉男或者是曲线毕露的女人。其实,人们并不是不喜欢两性这些与性相关的特征,只是觉得不应把它表现出来而已。而性感一词的登堂入室,表明国人对两性的身体特征有了从性欲角度的欣赏。

    第三,性的功能在人们心中从生育转变为快乐。过去,性的功能在国人心目中最主要的就是生育,其他目的都不正经,不正当,属于“淫欲”,是正人君子所不屑的,所以男子嫖妓叫做“狎玩”,“淫荡”,而为生殖的性活动则叫做“敦伦”,是正经事业。现在,由于中国人一人只生一两个孩子,性活动的目的不得不改变了,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在有了孩子之后就完全杜绝性活动,所以性的功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地改变了:从为生育渐渐转变为纯粹为了快乐。在为生育的时候,对方只要能生孩子就可以达到标准;在为快乐的时候,对方除了生育能力外还要符合满足对方性欲要求的标准,符合使对方感到感官愉悦的标准,所以性感一词才大行其道。

    总之,从性感一词在话语圈的出现频率以及人们对这一词汇从贬到褒的态度,可以看出性欲的社会评价的微妙变化:在当代中国,它已经从一个负面的价值逐渐转变成一个基本上是正面的价值了。

    (文/李银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特约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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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同居与合约婚姻

    非婚同居与合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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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同居与合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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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人对于同居和合约婚姻的需求高涨。离婚的伤害催生了人们对非婚同居和合约婚姻的需求,以降低离婚所带来的损伤。

    <福柯说过,我们现在拥有一些人际关系的形式,如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是我们所拥有的人际关系的类型是少得多么可怜啊。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实践来看,在婚姻关系之外做出新的选择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婚姻之外的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就是非婚同居。在现代化及其后的社会中,同居现象大量增加。在美国,金西时代只有下层社会的人会同居,现在各阶层的人同居者都很多。根据1990年调查,美国有40-50%的女青年到30岁时会有同居经历,1988年当年有4%的人同居。同居在美国虽有增加,但远远达不到瑞典的程度,在瑞典,90%的成年人有过同居的经历。已婚者中有99%婚前曾同居。在多个北欧国家,在所有的“配偶”当中,已经有整整一半是非婚同居者了。在法国,1977年5月的一项调查表明,在18-19岁年龄组中,有10%的人同居。在同一年龄组中,已婚者中的30%在婚前有过同居经历。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还有继续普及的趋势。

    如何对待日益增加的同居关系,西方许多国家都在现实需要和利益团体的积极督促下创立了一些新的对策。1989年,纽约州法通过批准同居者注册家庭伴侣关系 (domestic partnership),美国还有一些城市也承认了这种关系,目的是使同居者享有同已婚者相似的权利,例如,在买保险时可以将一对同居者视同于一对夫妻。瑞典和丹麦也承认这种关系。批准设立家庭伴侣关系法的阻力主要来自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因为按照家庭伴侣关系法,同性恋伴侣除孩子的收养权和监护权以外,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妻同等的权利。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已经设立了合约婚姻制度。它是以合同的形式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连带关系。它是处于传统婚姻和非婚同居之间的一种形式。在这一合约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即享有与法定夫妇同等的各项权利。

    例如,法国的合约婚姻始于1999年11月,其设计初衷是为了能让同性恋的伴侣关系得到法律认可。法国社会意识到,同性恋者理应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权利,但是法国传统的婚姻体系无法保障这一权利。于是,法国政府设计了一个折衷方法,创立了合约婚姻这样一种介于婚姻与同居关系之间的形式,用法律保障了合约婚姻双方互相继承财产等权利。

    合约婚姻出台后,得到了80%法国人的赞同。自合约婚姻出台至2003年,每年签订的合约以25%至30%的比例大幅增长。截至2004年9月底,合约婚姻的累计签订总数已达131651份,与推行合约婚姻第一年签订的6151份相比,增长了21倍。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这一原本为同性恋伴侣度身定做的婚姻形式竟然得到了广大异性恋者的青睐。统计显示,短短数年后,异性合约婚姻的比例超过了同性合约婚姻,其主要原因是在离婚率极高的法国(巴黎的离婚率高达50%),离婚为当事人双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十分严重。合约婚姻的长处直接体现在合约解除的自由简便,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约婚姻关系,无须双方达成共识。

    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公民对于同居和合约婚姻的需求也相当高涨。其中既有同性恋伴侣,也有异性恋伴侣。由于我国离婚率逐年增高(从1972年的2%增加到世纪末的14%,目前已增加至许多大城市的离婚率在20%以上,有些超过50%),离婚为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这就催生了人们对非婚同居和合约婚姻的需求,用以降低离婚所带来的伤害。此外,由于无法进入传统婚姻关系,造成了一部分公民交友随意,增加了性病传播的可能性。一旦设立合约婚姻制度,则可以鼓励相当一部分无法进入传统婚姻关系的公民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对于非婚同居这样的行为,立法者的态度有两种,一种是因势利导,以当事人有可能得到的最佳结果为标准来制定法律,如上述西方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设立家庭伴侣关系法这种做法;另一种是出于某种道德义愤,对当事人加以无情惩罚打击,比如恢复通奸法或取缔同居。从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出发,我们的立法者应当尽量采取前一种立场,摈弃道德派的立法思想,按照当事人最大利益原则来制定我们的法律。

    (文/李银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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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银河:儿童性行为,多大才可能“自愿”?

    李银河:儿童性行为,多大才可能“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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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ickr/Martinak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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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儿童性行为,多大才可能“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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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把儿童性行为的自愿年龄定在16岁以上的国家比,我国法律较尊重儿童的人身和性权利,但还未到取消自愿年龄法的高度。

    <最高法院对涉及幼女的性犯罪作出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过去,无论是什么情节,只要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就是犯罪。而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对于当事人对于另一方是14岁以下并不知情,如果双方自愿,如果情节和后果不严重,不认定为犯罪。

    这一司法解释的起因据说是在一个案例中,一位12岁的女性当事人身高1米6,体重120斤,对8位与她发生性关系的男性隐瞒了岁数。在警方逮捕了这些男性之后,向上级请示处理意见,最高法院作出了上述司法解释。

    在世界各国对涉及儿童的性犯罪的规定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关于“自愿年龄线”(age of consent)的规定,即儿童被法律认为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年龄,低于这个年龄,即使儿童自己承认是自愿的行为,法律也不认为它是出于儿童的意愿,因为低于这一年龄线的儿童被法律认定为尚无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与低于自愿年龄线的少儿发生的性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都视为“奸淫”。这个自愿年龄线各国有不同,有的16岁,有的21岁,我国的自愿年龄线是比较低的:14岁。这也许只是历史和文化因素造成的,但是它似乎也表明,我国的法律更尊重儿童作为性主体的权利,而不是把他们仅仅当作随时会陷入危险境地的潜在受害者。这一点很重要,在立法思想上比许多西方国家更先进,是值得我们骄傲的。

    目前在西方,出现了关于是否应当废除自愿年龄线规定的讨论。这一提议的理论依据是:承认儿童是有独立意志的性行为主体,而不仅仅是性行为的客体或受害者。如果儿童了解到,他们的身体和性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应当由他们自己来控制,性不是受禁止的或肮脏的,那么当他们想要接受他们希望的行为和拒绝他们不希望的行为时就会更加自信。在真正受侵犯和受虐待的情况下,那些没有被告知性是羞耻的儿童会更容易揭发此类行为,以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主张废除自愿年龄线的人们认为,关于自愿年龄线的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儿童,而且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尽管设立了这一法律,虐待儿童的事还是在发生,结果自愿年龄法的基本作用反倒成了惩罚那些真正出于儿童自愿的行为。

    16岁是英国法定的自愿年龄线。在1991年,英国家庭计划协会发现,有35%的女孩和46%的男孩说,他们在16岁前有过爱爱。这一高比例还不包括同性关系非爱爱类性活动。根据这一统计资料,的确不可能再认为,不到16岁的青少年对性必定是无知的和不感兴趣的。因此有的学者提出:自愿年龄法不承认儿童可以成为性行为主体,因而是错误的。儿童的性表达方式诚然可能会与成年人不同,但他们有时确实有性的需要,无论有没有社会的批准,他们还是会发现他们自己的表达方式。法律试图限制这一行为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可能会使他们感到有罪,会影响他们有效地避孕和预防性病,却不能服务于他们的需要。

    福柯也是主张废除自愿年龄法的,他认为,自愿年龄法的前提是:必须保护儿童不受自身欲望的侵害,甚至当他的欲望是指向成人时也如此。他指出:“在任何情况下,由法律规定年龄界线是无用的。当儿童说他是或不是遭到暴力侵害时,应当相信他所说的话。……确实有10岁的儿童主动投入成人怀抱的情况,确实有些儿童是自愿的,他们喜欢这样做,难道没有这种情况?……我想这样说:从儿童不再拒绝的一刻开始,就没有理由去惩罚任何行为了。”

    在应不应当废除自愿年龄法的问题上,最重要的原则是要尊重儿童作为性主体的权利。与把儿童性行为的自愿年龄线定在16岁、18岁甚至21岁的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法律比较尊重儿童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使我们的法律进一步改善了。但是我们的立法思想还远未达到取消自愿年龄法的高度,这是我们的法律有待继续改良的地方。

    (文/李银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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