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从这6个层次,重新思考“性丨骚扰”中的“性”
[lm_byline]性丨骚扰的界定是个难题,难点在于搞清楚性丨骚扰中的“性”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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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Me Too活动的燎原之势让世界范围都开始不断爆出性丨骚扰的新闻与旧事。关于性丨骚扰的各种讨论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数众多的支持者认为,任何程度的一种性丨骚扰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尤其是那些数以百万计的饱含血泪的故事都让人心中十分不忍。
然而近日,法国的德纳芙夫人等人举行了反对#MeToo的活动。他们认为,这并不是为性丨骚扰开脱,而是希望人们能够正视一些“笨拙的调情与互动”,认为关于性丨骚扰的界定仍然应该有更加宽阔的讨论空间。
以上两派观点各自都有支持者,争论也十分激烈。我个人以为,反对性丨骚扰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今天,我不讨论“骚扰”是什么,只想说说关于性丨骚扰中的“性”,究竟有哪些讨论的重点。
一说到“性”,大多数国人现在想到的还是男女上丨床,或索性直接局限于性/交。
可是,我们所反对的性丨骚扰,显然不是这么狭窄的内容,而是包括了更加宽泛的情况。因此,我们不得不来说清楚:最轻微的“性”究竟是什么样呢?轻微到什么程度就不再是“性”了?
这又不得不分成至少6个层次来看:
行为的层次
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任何皮肤的接触,都可以算是“轻微的性”。但是,在夏天的拥挤的北京地铁上,这种定义就很难落实了,谁都不得不判断一下,对方是不是故意的。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仅仅看到行为的外观,就说它是不是性。
身体的层次
触碰了我的身体的什么部位就算是“性”呢?如果触碰最敏感的部位,那没话可说,大概所有人都同意这就是性,因为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可是,如果是碰到手呢?这恐怕就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体自卫圈”,绝不能被侵犯,但是它却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参考我是在“恋爱”,不是“卖身”)
言语的层次
无论以什么形式来表达(包括文字),人们对于最严重的情况都没有什么异议,例如“性骂”或者直接约炮等等。但是,最轻微的是什么呢?赞美我的身体是不是“性”呢?
此前美国总统特朗普曾经在某正式场合赞美某位女士的身材容貌,为人所诟病。许多人认为,在并不恰当的场合,即使是表达赞美,也仍然是一种骚扰。
精神的层次
没有任何动作与言语,仅仅是一种目光、表情、神态、气势、氛围等等,究竟算不算性呢?在这个方面,人们对于什么是最严重的情况,恐怕都难以得出共识。
爱情的层次
性与爱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一方面,“求爱”与“求性”之间到底有没有界限?根据什么来判定?另一方面,“爱我/不爱我”是不是也要算作最轻微的性呢?
性别的层次
性绝对不是只能发生在男人和女人之间。那么,同性之间的最轻微的性又是什么样?是不是也要等同于异性之性呢?(参考男性也会被性侵! | 西安高校同性强制猥亵一审被判两年)
我之所以分外强调“最轻微的性是什么”,就是因为“最轻微”一定要有清晰的界限,一定不能无限地扩大,否则反对性丨骚扰的正义事业就会适得其反,至少也是空中楼阁,无法落实。例如,如果“多看一眼”就是性,那么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同意,更没有多少人能够避免这样的“性”。
对于此,我真正想要表达的是以下3点:
1. 我们反对性丨骚扰,不仅仅是“反对恶”,同时也必须是“建设善”。因此我建议大家也应该讨论清楚:“不性丨骚扰”的理想境界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亲如家人,还是陌如路人,还是看人下菜碟?只有搞清楚这个之后,才能谈得到支持或者反对。
2. 性丨骚扰,最严重的情况很容易达成共识,但是最轻微的情况却一定是各说各话。所以最终的问题其实是:究竟谁说了算?
3. 性丨骚扰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只有深入讨论和反思,才能推进整个事业。
(文/潘绥铭,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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