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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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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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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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荷兰于2001年率先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以来,已经引发了不少国家的纷纷效仿,逐渐成为世界性的潮流。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均已通过立法的手段,尊重、保护和认可同性恋者的正当权益。虽然各国立法保护的方式和程度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同性恋非罪化,即成人间的、彼此合意的、私密的同性性行为不是犯罪;刑事法律修订,针对同性恋者的任何暴力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加重和从重处罚情节;颁布反歧视法律,禁止职场、军队等任何场合针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行为;认可同性伴侣关系,主要包括认可同性伴侣同居关系、民事结合(注册伙伴关系)和同性婚姻;认可同性恋亲子关系,保障同性恋者为人父、为人母的权利等等。

就同性婚姻来说,目前已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50余个,这包括:阿根廷、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冰岛、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芬兰、瑞典、巴拉圭、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等32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及10个印第安部落)。

值得一提的是,自荷兰于2001年率先成为全球第一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以来,已经引发了不少国家的纷纷效仿,逐渐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40个国家和地区,集中分布在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尚没有亚洲国家入列。另外,40个国家和地区中,既包括法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有阿根廷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十几年过去了,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社会没有动荡,道德没有沦丧,人类没有灭绝,更没有发生某些宗教人士之前宣称的“天谴”。相反地,婚姻和家庭的传统价值得以彰显,社会变得更加多元和活力,粉红经济经久不衰,同性恋群体比任何时候都活得自由自在和有尊严。

除同性婚姻之外,还有约7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民事结合(注册伙伴关系)和同居的法律法规。注册结合或同居的同性伴侣,虽然名义上不是结婚,但却能够享受到跟异性婚姻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民事权利。
 

形婚


形式婚姻

形式婚姻,简称形婚,又被称为合作婚姻、互助婚姻,是指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在不愿意出柜的情况下,在ta们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组成的没有性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或只办婚礼但不领结婚证。通俗一点说,就是为了给亲友一个交代,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合作演出的一场形式意义上的婚姻。

大部分的形式婚姻是因为男女同性恋者双方都不愿出柜,却由于家庭和事业等原因不得不结婚,而采取的临时应对策略;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在出柜后,其父母为打消亲朋好友的疑虑,仍会举办一场婚礼作为交代。

形式婚姻是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婚姻形式,在亚洲某些国家同样存在,但在欧美发达国家并不存在,或极少量存在。

形式婚姻与异性恋婚姻的最大不同点,可能并不在于婚姻中是否有浪漫爱情(毕竟许多异性恋婚姻也并不基于爱情,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形式”和“实质”的界限是模糊的),而是形婚不会对婚姻法律和习俗所默认的套餐条款全盘接受。形婚双方大都会在婚前,就该婚姻关系可能涉及到的权利义务逐条进行协商,比如婚后是否同住、是否生小孩、彩礼是否退还、过年回谁家、如果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等等。在这个过程中,两人需要不断沟通、磨合、谦让,也会有争执,所以找到合适的形婚对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形式婚姻目前在中国还存在着许多争议。有人说形婚是演戏、是欺骗、是对异性恋婚姻模式的复制和妥协。因为形婚的实质是装成一个异性恋者,来减少自己作为同性恋者的各种压力,从权利的视角看,形婚者不是在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是在妥协退让,强化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和歧视。也有人说,在这样看似妥协的表演中,男女同性恋们实践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也从内部改造着配套打包的婚姻制度,换句话讲,形婚作为出柜和进入异性婚姻之外的另一条出路,既有无奈感,也有主动性。从这个角度上讲,对于很多不愿意出柜的同性恋者来说,形婚可能是最好的权宜之计。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不少专门提供形婚服务的婚介网站和机构,同性恋者们也可以通过一些论坛和QQ群,寻找到“门当户对”的异性。

在争议面前,我们的立场是,既然形式婚姻是个体选择,就应该被尊重和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形婚适合每一个人,在踏入形婚之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了解。生活毕竟是琐碎的,进入形婚的男女同性恋者们要面对的,可能是无休止的琐碎和预料之外。比如,双方可能因未事先达成协议的义务而发生纠纷,或者一方或双方对已经达成协议的事务反悔,或者双方可能对财产和生育问题各持己见等等。另外,如果形婚有朝一日不保,双方离婚时东窗事发,隐瞒性倾向在先,策划结婚骗局在后,可能会对父母造成二次伤害。换言之,形婚作为推诿搪塞的办法,并不一定能解决真正的麻烦,实际上几乎永远都会有随之而来的更大的麻烦。
 

同妻


“同妻”

所谓“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同妻”是异性恋者,她们大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或者是在了解了自己的恋人是同性恋的情况下自愿成为”同妻”的。

中国有些学者也提出“同夫”的概念,即女同性恋的丈夫,相应地,他们大多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女同性恋的丈夫。相比于“同妻”群体,“同夫”群体则更加隐秘,我们主张扩大化理解“同妻”的概念,即既包括男同性恋的妻子,也包括女同性恋的丈夫。

在中国,不出柜而选择进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不在少数。据青岛大学教授张北川估计,中国有3000万男同性恋者,考虑到80%的男同性恋者会进入婚姻或已经结婚,那么“同妻”人数应该在1200万左右,保守估计是1000万以上。
 

  • “同妻”为什么会出现?


    “同妻”群体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有大量的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在中国,受制于传统文化中的“传宗接代”、“成家立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养儿防老”等思想,大多数同性恋者往往在家长催婚和逼婚的压力下,选择和异性结婚生子,在婚姻中隐瞒自己的性倾向,带着面具过日子。

    即便家长没有催婚和逼婚,来自社会的压力同样不容小觑,同学、同事、朋友接连结婚生子,自己还是大龄“剩男”或“剩女”,被一再盘问不说,连同性恋者自己都觉得自己像个异类,而在歧视和偏见仍然普遍存在的中国,跟别人不同,意味着很大的危险。当上述这些所谓的道德规范与现代文明杂糅之后,成为今天逼迫同性恋者结婚的最大力量。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银河所言,“在中国,如果有人到三十岁还不结婚,会被大家怀疑,会有风言风语;如果一个同志一直不结婚,就等于变相出柜。家本位的社会中,家庭、长辈的意愿往往优于个人对人生幸福的选择。在中国这样重视婚姻家庭和生育的社会,许多同志不得不屈从于现实的压力,走向婚姻。”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即有一些同性恋者已经出柜,但为了掩人耳目,或为了生育后代,欺骗无辜的异性进入婚姻;或者家长明知道孩子的性倾向,但却抱着结婚后孩子能够被“纠正”的不切实际的希望,或为自己家族传宗接代的考虑,将无辜的异性当成试验品,或者是生孩子的机器。

    但也有一些同性恋者是在还不确定自己性取向的情况下就走入了婚姻,或是无法接纳自己的性取向,觉得结婚能够改变自己,但最终发现这一切都是徒劳。

    同志进入异性婚姻的真实故事,请点击“同志圈不是娱乐圈,怎么退?” 
     

  • “同妻”如何走出阴影?


    不要继续幻想。很多“同妻”在得知伴侣是同性恋者之后,仍然抱有幻想,以为可以通过爱情感化或医疗手段改变对方。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性倾向是可以人为“纠正”或“治疗”的。虽然不同的“同妻”处理此事的方法不同,但我们的建议是,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关系,越早离开对方,你越快得到解脱。

    不要自暴自弃。很多“同妻”在离婚或分手之后,内心中会充满着愤怒、怨恨和绝望等复杂的情绪。不要自暴自弃,不要封闭自己,更不要采取自杀、自虐等极端手段。在不暴露前夫/前妻隐私的前提下,你可以尝试着向身边信任的人倾诉。或者你可以联系一些“同妻”组织,ta们有一些QQ群和论坛,找到和你有着同样经历的人,相互扶持共度难关。

    寻求专业帮助。很多“同妻”在得知伴侣是同性恋者之后,往往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会对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要留意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变化,必要时应及时就医,或求助于专业的心理咨询。“同妻”内心的伤疤,往往需要几个月、几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恢复。不要害怕再次受伤害,在疗伤结束之后,大胆寻找你的真爱吧,天下不是只有ta一个男人/女人!
     

  • “同妻”问题如何解决?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同妻”和同性恋者是传统观念和社会偏见的共同受害者——ta们都承受着与异性结婚的压力,承受着单身或离婚的污名,也被“婚前性行为、婚外同性或异性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这一观念所束缚。

    “同妻”说到底是同性恋的衍生议题,减少“同妻”数量的关键,在于减少进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数量,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人都责无旁贷。要真正减少“同妻”的悲剧,同性恋群体和“同妻”群体应该联合起来,争取同性伴侣被法律和社会所认可、性的多元化和去污名化,以及每个人结婚或不结婚的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同妻”现象并非中国特色,在亚洲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甚至在一些对于同性恋者相对宽容的欧美国家也有一些“同妻”网站。虽然迄今为止国际上没有有关“同妻”的权威研究报告和数据,但已有一些国内外学者断言,一个国家对同性恋者越宽容,同性恋者权益保护越完善,“同妻”的数量就越少。

    除此之外,同性恋群体的观念转变也至关重要。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张北川认为:“在中国民众对同性恋的宽容程度已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同性恋群体也应转变对传统婚姻的认识,提高性别平等意识,以减少对女性的伤害。”近年来,越来越多本来不愿意进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从自身权益和女性权益角度考虑而拒绝异性婚姻,同时,却有着强烈的同性结成伴侣或结婚的渴望。这是必需得到认可的性权利和值得鼓励的现代婚姻观念。 
     

  • “同妻到我为止!”


    近年来,不少“同妻”组织起来,谴责“骗婚”的同性恋者。Ta们认为,就算同性恋者面临巨大的结婚压力,也不应该以一己之私伤害另一个无辜的人。也有人反对“骗婚”这一说法,认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婚姻就一定不会幸福是一种带有偏见的常识性推断,毕竟婚姻不仅仅是由浪漫爱情所维系的。

    还有一些“同妻”提出了“同妻到我为止”的口号,希望大众意识到“同妻”的存在,也敦促那些想要进入婚姻的同性恋者们三思。值得一提的是,站出来控诉女同性恋者的异性恋男性却屈指可数,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男性更害怕丢脸,也有人说这是因为婚姻中的男性常常是获利更多的一方。

    “同妻”在发现对方是同性恋者之后,离婚就可能成为绕不过的必然选择。从法律层面看,同性恋者并没有被禁止进入异性婚姻。中国现行《婚姻法》中,属于“过错”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确只包含了与异性第三者同居,而没有涉及同性同居的情况,因此不能适用损害赔偿的条款。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往往对异性恋一方提出的对方是同性恋者的证据不予采纳。

    但是,近几年来,媒体报道“同妻”离婚案的数量逐渐增多,其中有一些“同妻”通过法院调解获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补偿,这或许为一些“同妻”指明了方向。虽然金钱难以替代感情,但也算是一种慰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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