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同性恋,但我们真的是“同志”吗?
[lm_byline]男同和女同群体遭受父权制不同程度伤害的同时,如果向其妥协,可能也只是父权制的帮凶。
微信关注lovematterschina和lovemattersCN,
和荷小爱约起来!
(谈性说爱中文网)早在“同志”的概念被提出之初,就已经有学者质疑过,同性恋群体就是天然的同一阶级的战友吗?如今看来这样的质疑也仍然有很有意义,随着同志平权运动的开展、同志群体的壮大,同志内部的倾轧和歧视也一点都不少。
男同性恋群体中的身份歧视
与异性恋两性模式类似的,男同群体中有1(攻、top)、0(受、bottom)之分,处于“0”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和“1”之间形成一种和男权秩序同构的等级关系,美国学者伊夫·科索夫斯基·塞奇威克所著、台湾学者编译的《为“娘娘腔”男孩而战》一文指出,”娘娘腔”男孩在社会上和在男同性恋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与女性在社会中的处境有相同的根源,都源自居主导地位的男性的压制和歧视。
然而,既使是这部分男性,也仍然可能会有歧视女性的言语或行为。
女同性恋群体中的男权压迫
其实,女同群体中同样存在男权意识这个无形的压迫者。有些T、P双方都已将男权秩序内化并且模拟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甚至模拟出T在权利上高于P的等级思维。
如果说在外形上要求P要漂亮、T要帅还属于审美范畴,在行为上要求P该在家做家务,要温柔贤淑,T要挣钱养家,就与男权制同时限制男女两性发展是一样的。更有极少数T在要求P忠贞的同时,炫耀自己的劈腿技能,T对P进行限制自由乃至家暴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这就连男权制下物化女性那一套都抄袭了过来。
有的读者可能会指出1、0或T、P之分只是男同或女同群体对性行为方式的偏好,与男权秩序和身份歧视没有关系。笔者完全同意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但还是希望引起性少数群体对性别秩序的关注,并以此反观自身及周围人的亲密关系。
形婚和骗婚
整体情况及数据
2016年,联合国、北京大学、北京同志中心在两万八千份有效问卷的基础上,发布了《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已婚的性少数中,84%为与异性恋结婚。一般来说,同性恋群体选择进入异性婚姻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同为同性恋的异性结婚,即形式婚姻;另一种是与异性恋的异性缔结婚姻,在该异性不知情的情况下,称为骗婚。男同性恋者的异性恋妻子被称为同妻,女同性恋者的异性恋丈夫被称为同夫。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刘达临教授曾估计中国有1600万以上的同妻。
与男权制的关系
同性恋群体,为什么要选择和异性结婚呢?男权制可能难脱干系。违背自己意愿进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往往是遭受了来自周围极大的压力,或将这种压力或观念内化为自身的需求而做出的决定。这些压力或观念,即男权制对男性所要求的成家立业、传宗接代及对女性所要求的勤恳持家、相夫教子。要注意,这些观念并非某个文化所特有,也不能用文化相对主义进行回避。任何一个男权社会都存在这些原则或其变体。
骗婚的后果
被骗婚的同妻或同夫所遭受的最直接的伤害是来自伴侣的性冷暴力。由于伴侣的性取向,他们往往难以获得满意或足够的性生活,有的甚至被迫处于无性婚姻中。且在对伴侣性取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还可能将性生活中的不快归咎于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另一方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小组一项针对同妻的跟访调查,同妻群体经历严重的家庭暴力,接受调查的对象中,超九成的同妻受到过家庭暴力,其中39%遭受肢体暴力,15%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但选择离婚的“同妻”仅占31.2%。
这集中体现出男权制对同妻的压迫。迫于经济或来自其他家庭成员的压力,同妻难以通过离婚来逃离这段充满欺骗的关系,我国法律也没有为这种情况进行明文规定,使得这些女性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ii]。
更为糟糕的是,一些男同骗婚者进入异性恋婚姻的唯一目的是所谓的“传宗接代”,将其异性恋妻子完全当作生育工具。这种关系中的女性,身体和人格都会受到巨大的侵犯。
男权/父权制度的本质
男权制,也称父权制,指的是一整套的社会系统,在这套系统中,男性占有主要的权力、控制财产,并在政治、道德权威、社会特权等一系列领域中居于主宰角色,而女性被排斥在外,处于劣势与服从的地位。
在家庭中,父亲和长者享有对妇女和儿童的权威。男权制则是将男性的这种主导地位从家庭移植到社会中,与之产生社会、经济联系的女性在这种制度中则会受到男性权威的压制。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男性霸权始于生产过程的货币化。由于传统农业社会已经将男性和女性分别置于生产和操持家庭的位置,而资本主义发展将生产过程货币化,从而提升了其价值,而家庭及后代管理未被纳入这一进程,未被货币化,其价值则遭遇了贬损[iii]。
父权/男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自然为男性带来了相当程度的福利,增加了其作为一种社会性别的吸引力。所以许多男同性恋也会有一些不尊重女性、盲目崇拜男性价值的言论——实在因为他们作为生理性别的男性,仍然会贪恋在父权社会中所能享受到的优势。
而男性作为一种社会性别所享有的“强壮”、“理性”、“工作能力强”等刻板印象式的观念福利则吸引着性少数群体中的许多男性及一些模仿“男性特质”的女性。相反,那些缺乏“男性特质”的人群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强势群体只有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压迫才能继续保有福利及特权,这样一来,性少数群体中的性别歧视便不难理解了。
当婚姻成为男权的载体
理想婚姻体现的当然是自由、平等的二人共同结合的意志。而男权制社会下,一些婚姻关系却伴随着男性和女性皆被迫进入婚姻关系、且女性在身体、经济、社会等等方面被迫或者无意识地处于从属地位。适婚年龄的男性和女性都遭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婚姻难以成为一个完全自主的选择。
而女性从被要求生育后代、被要求承担更多养育职责,到被要求放弃职业发展照顾家庭,致使其在角色选择和机会选择上都受到很大局限。
当然,有许多人是在合适的时间与合适的人步入了婚姻,也有许多女性自主地选择了生育者和持家者的角色。但这里强调的,是在制度压力下由于失去自主权而做出让步、或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做出跟随的情况。
由于这些现状,形式婚姻和同志骗婚的出现也就不难有其观念基础了。当然,有基础不等于这个基础合理、更不等于这个基础永远稳固。
性别权力制度中的你我何以适从?
认识到男权
性少数群体由于自己的生命经验,容易认识到空气一样无处不在的男权文化,甚至可能亲身受到其伤害。但这并不代表性少数群体会对男权制度免疫,除了受害者的身份,性少数群体中的一些人,也可能在制度的规范下,成为传承者甚至加害者。
有权不接受男权文化要求
除了意识到男权制及其对性少数群体的影响,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对其无理要求勇敢说不。我们可以不在恋爱关系中强调角色的社会性别界分、尊重伴侣的经济选择、平等而共同地塑造亲密关系,不歧视“娘”等所谓的“女性特征”、在推崇man和T时警惕权力文化的影响。
对于结婚及生育的社会压力,首先拒绝走向对他人的欺骗和侵犯,再对结婚和生育进行自身的思考和选择,保留说不的权利。
致力于社会性别的多元化认知与平等
男权制的一大特点即是将男女两性一分为二、二元对立,令其各司其职、分庭抗礼。然而,真实的社会世界要比这种简单粗暴的划分复杂有趣得多。男性与女性尽管存在生理学上的差别,却并不需要默守陈规,遵循传统性别观念对于男女特质的定义。
两性可以胜任同样的任务和工作、完成同样重要的创造、以及为他人和自己带来同样满足的性体验。而在这些相同中,每个或每类人的不同,才能在性别图谱中绘制出更加自由绚烂的色彩。作为性少数群体,更应当体会到这种不同的必要性和乐趣,更致力于打破性别的二元对立,尊重多元,推动针对所有不同的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所有受到男权制压迫的个体感受到世界的另一种可能性。
参考文献:
[i]Lockard, Craig(2007). Societies, Networks, and Transitions: Volume 1. CengageLearning. pp. 111–114. ISBN 9780547047669 – via Google Books. Today, as in thepast, men generally hold political, economic, and religious power in mostsocieties.
[ii] 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5/05-26/7302165.shtml
[iii]Keith, Thomas(2017). “Patriarchy, Male Privilege, and theConsequences of Living in a Patriarchal Society”. Masculinities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Culture: An Intersectional Approach to theComplexities and Challenges of Male Identity. Routledge. ISBN 978-1-31-759534-2.
(文/谈性说爱编辑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Jade/Bowen,网友来稿。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