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赫离婚又何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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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赫离婚又何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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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赫离婚又何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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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会习俗和婚恋价值观赋予了爱情以目的性和指向性,恋爱即要结婚,结婚即要生子,不然就是有违常理。而这一切常常被我们拿来作为评判别人对错与否的标准。

<(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最近演员陈赫离婚的消息热闹了网友的生活。跟以往明星离婚相比,这则消息引起的反应似乎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两点,第一,陈赫一直顶着好男人的称号,与妻子爱情长跑13年终成眷属,这种长情专一、有家有室的形象特别容易打动局外人,观众似乎不接受好男人也会离婚的事实。第二,很多人为那个付出了十几年青春的前妻打抱不平(付出是双方的,不能因为谁先离开就否定ta的付出),后续的舆论则更多地指责陈赫撒谎,义愤填膺地集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

大众的婚恋观决定了婚姻的工具性,而婚姻的工具性决定了是否选择完成或者如何向外人展现婚姻。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可以带来实质的好处,那么就结婚,如果离婚导致重大的损失,那么就不离婚或隐瞒离婚事实。如果陈赫很确定观众不会因为他爱上别人或者离婚而备受谴责谩骂,那么他还有必要撒谎吗?我想不会。

我们容易对他人的爱情和婚姻做出评判,这源于我们心中有一个既定的模式,简单粗暴:脱离这个模式的就肯定有问题。这种模式认为,相爱的时间够久了,就应该要结婚,结婚之后就不应该爱上别人,爱上了别人也不应该出轨,出轨了也最好是浪子回头、知错就改,努力维持婚姻。我们太过于迷恋爱情与婚姻的完美结合,似乎婚姻不散,就能标识爱情的持久和忠诚。然而,且不说夫妻/情侣爱上其他人并无不可,即便没有第三个人存在,两个人的爱情不管是几个月还是几十年,都会有消失的可能。

我们对于爱的定义过于狭窄,对待婚姻的态度就更加世俗;当然,婚姻本就是世俗之事,有时候可以跟爱情毫不相关。我们的社会习俗和婚恋价值观赋予了爱情以目的性和指向性,恋爱即要结婚,结婚即要生子,不然就是有违常理。而这一切常常被我们拿来作为评判别人对错与否的标准:结婚才是对的,不结婚就是错的;即便结婚了,也要门当户对的才是合适的,高攀和低就都不会长久;也只有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同性的就是变态的;婚姻长久才是美满的,婚姻结束就是可悲的……

用“失败”来形容离婚,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婚姻不过是诸多条件综合起来达成的结果,就像一份合同,最多是失效,不存在失败。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可以引起婚姻失效,包括爱情的消失。而很不幸,我们的社会恰好是一个以婚姻论成败的社会,用婚姻来包装自己于是顺理成章,更何况是像陈赫那样的公众人物,尤其需要爱情美满、婚姻幸福的优质形象。

至于用假装的恩爱欺骗观众,这对关心他的粉丝来说固然是一种伤害,但对当事人来说,观众的指责和粉丝的反应则更像是一种道德绑架。如果公众只接受“成功的”婚姻,那么作为一个想竭力讨好观众的明星,其实就并没有多少选择。就像当年那些卖清纯的女星,如果观众对清纯买账,那么为了讨好观众,她们只能竭力维持表面的“清纯”,虽然这种观众认可的“清纯”也许并不是她们想要的。

詹妮弗·劳伦斯等欧美女星艳照曝光之后的理直气壮,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原来当年张柏芝和阿娇其实当了冤大头。艳照被曝光的女星其实是受害者。观众没有权利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指责她们。那么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意识到,我们并没有权利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婚姻“失败”呢?

如果陈赫确实出轨,那么他需要解释和道歉的,是他的妻子和家庭。对于大部分人只关心陈赫作品的观众来说,他无须道歉也无需交待。笔者作为一个完全的路人,既不关心他离婚的原因和事实到底是什么,也不关心孰对孰错(对错如何分?),只是建议别再把结婚离婚作为评判一个“好男人”或“好女人”的标准。那些希望陈赫知错就改、追回前妻和复婚的召唤,粉丝们,还是免了吧。

(原题:以婚姻论成败?关于离婚,我有话要说。杨旖文,阿姆斯特丹大学博士生,跨国政府研究方向。专业之外,是“自由主义”的拥趸者,坚信任何个人和任何形式的爱都应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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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家务事,一直都是观众乐于围观的事情。性和婚恋,也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张雨绮这么美,王全安为什么还出去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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