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往中的“要”和“给”:爱爱并非爱爱
[lm_byline]男女对性态度大不同,男性是“欲先于情”,女性多是“情先于欲”。如果只要男性“要”,女性就“给”,那是放弃了对自己情欲的自主权。
现实中,在我和青春少年交流和进行性健康咨询中,着实觉察到他们对于性早已不是羞羞答答,无所作为了。
然而,性的发生并没有给他们带来良好的适应和快乐的心情。这其中,会遭遇不预期的怀孕、情感的变化,以及出现的自责、痛苦、悔恨、焦虑和郁闷等负性情绪不断萦绕在青少年的心里。虽说“人不痴情枉少年”, 但对于青少年在爱爱往方面出现的不如意,觉得有必要提出几点想法和青少年朋友一同分享。
情欲自主:你可以“要” 但对方有权不“给”
人人都是有情欲的人,既是自己情欲的主体,也会成为他人情欲的客体。处于亲密交往的青少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性行为的要求,并非不可理解。基本而言,男性和女性对于性的需求有所不同,男性是“欲先于情”,女性多半是“情先于欲”。因而,在现实中常常看到,多是男性主动向女性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而对于男性的性要求,女性则会顺从地“给”,理由多是这样:“因为他想要,所以给”、“因为他提的要求,所以给”、“如果拒绝,他会不高兴,所以给”、“因为拗不过他,所以给”……从这些“给”的理由不难觉察到女性在性方面的决定是服从于男性,是在男性的要求下去被动“给”的。
由此可以看出,女性对于自己的情欲并没有行使自主权,稀里糊涂的就“给”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情况出现的呢?事实上,自己是身体的主人,我的身体我做主,“给”或“不给”可由自己来决定。女性不能做主或是无法做主,根子是自己没有摆脱传统性别关系(男主动,女被动)的桎梏。因此,女性应当自觉认识到,当要“给”的时候,是否在自贬了呢?对于男性来说,不能任凭荷尔蒙的驱使去执意而为,应当考虑到女性有权利表达自己对于性的看法和感受,尊重她对自己身体和欲望的自主权。
爱爱并非爱爱:爱爱爱爱,越做越爱
的确,爱爱活动会带来生理上的快乐,这也正是一些青少年在爱爱往中一直把爱爱作为一种习惯而保留的一个理由,只要在一起就发生性行为,用激情支配一切,却很少用心去了解对方、交流情感、寻求解决相处中遇到的问题、或是考虑如何更好关爱彼此等等。
另外,从一些青少年对爱爱的认知中看到,他们把爱爱和爱爱混为了一谈,并借爱的名义来向对方提出性要求:“爱我的话,就跟我做”,“你和我做,才能让我相信你是爱我的”,还有的认为“答应他/她的要求,就可以留住他/她”…… 可是,靠身体来维系感情,真靠谱吗?
爱爱只是生理冲动的满足,两个人在一起,随性而性,因性而性,而情感的沟通和交流淡而又淡,那么彼此的情感或许会渐行渐远。也有人说,“爱爱爱爱,越做越爱”,这话没错,但爱爱做的是爱,不是机械的套动。爱爱的理由,不只是因为对方,也因为和对方在一起时的自己。如果有了爱爱/爱爱是不同于爱爱的这样认识,并在爱爱往中予以体现,那么二人世界的相处则会更轻松和自如,更易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也有助于彼此互相了解和尊重。
爱爱重在沟通:知己知彼,交流协商
在爱爱往中,双方应坦诚地交流彼此对“性”的想法和做法。因为,性是两个人的事情,不是一厢情愿、独断专行,如果只顾自己需要的满足,忽视或不尊重对方的意愿,无疑是自私的行为,也会对性关系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性的发生,不只是通过身体的接触去获得性快乐的满足,也要考虑到性发生后会出现的结果。“给”的一方更要坦诚说明自己对于身体接触的看法,以及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不是选择沉默不言。如果对方的要求,违反你的内心意愿,你是有权利拒绝的。身体的性接触应当基于心灵的沟通,因为,性由心生。当然,在爱爱往中,沟通应当是双向的。彼此除了共享性的满足,也要共商如何应对怀孕的风险,共担避孕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使得性的快乐能够在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青少年在爱爱往中,如何“要”,怎样“给”,是需要理性和智慧的。爱爱要构建在尊重的基础上,而且要知己知彼,要明晰对方想要的(what he/she wants)到底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what you need),如此,或许就能避免只是为了浪漫和冲动的满足所萌生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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